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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2018年起试点无痛分娩并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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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痛分娩更近了!

国家卫健委网站日前发布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

将在全国范围医院

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

并于明年1医院名单

同时公布了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林元是其中一员。

先来看个小科普——

什么是镇痛分娩

镇痛分娩(AnodyneLabor)是临床产科医学中的学术词汇,通常称为“无痛分娩”。但通常而言,“无痛”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在分娩中实现的困难较大,人们往往是通过各种方法使分娩时的疼痛减轻。在发达国家,产妇享受分娩镇痛已有很长的历史,但在我国此前分娩镇痛率不足1%。

具体干货帮你归纳好了——

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卫健委此次下发的通知,将于—年,在全国范围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医院)。试点范围为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医院、妇幼医院。

成立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同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将成立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协助国家卫健委制订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并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工作组将组织“分娩镇痛全国专家巡讲团”,协助地方卫生健医院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临床示教。

时间表

按照通知要求,医院需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以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此外,还将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其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据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分娩镇痛试点将于年11—12月进行筹备;于年1月—年9月期间,医院名单,医院将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下开展工作,对于分娩镇痛推行较好的医疗机构,国家卫健委将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目前医院名录

人民网资料搜集,仅涉及直辖市、省会城市,系不完全统计(备注:图医院已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另外,据厦门日报医鹭安康报道,目前厦门市开展无医院为厦门市妇幼医院,二者均实现全天24小时可提供无痛分娩。

医院可提供无痛分娩,

欢迎大家在评论中补充!

接着我们来看福建医师怎么讨论无痛分娩的——

无痛分娩是每个产妇的权利

医院麻醉科主任陈彦青看来,“产痛”是绝大多数女性一生中经历的最剧烈的疼痛,无痛分娩应该是每个产妇的权利。

比起剖腹产,无痛分娩管理技术其实更安全,术后并发症也更少,也不会对胎儿造成什么影响。

麻醉医师的缺乏让无痛分娩普及难

无痛分娩无法普及的根本问题其实是医师,特别是麻醉医师的缺乏。

无痛分娩中椎管内硬膜外的镇痛方式是迄今为止所有分娩镇痛方法中镇痛效果最确切的方法,而这种操作需要由有经验的麻醉医师进行。

年,在接受福建卫生报记者专访时,福建医院麻醉手术部主任张良成坦言,无痛分娩“开展的并不算特别理想,麻醉医师已经在传统手术中疲于应付了,真的很难抽出人手在无痛分娩上。”这也是目前无痛分娩在我国普及率低最根本的原因。

最后我们来看方案全文——

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

(—年)

为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相关诊疗行为,提升产妇分娩诊疗水平,医院分娩镇痛的整体管理流程,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年,在全国范围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医院)。医院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工作。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操作技术,提升分娩镇痛的覆盖范围,普及镇痛条件下的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增强医疗服务舒适化程度,提高孕产妇就医满意度。加强产房医师团队的急救能力,进一步保障孕产妇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试点范围

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医院、妇幼医院。

组织管理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医院认定和考核条件,并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分娩镇痛试点,开展医院遴选、认定、培训、指导以及考核等工作。

受国家卫健委委托,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同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成立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协助国家卫健委制订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试点内容和要求

医院应当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技术操作,不断完善优化分娩镇痛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医务人员及公众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普及分娩镇痛技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

1.按照《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见附件1)及《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见附件2)的要求,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

2.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提高产妇分娩方式选择的科学性。

通过实施分娩镇痛,降低产妇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宫产分娩的比例,推动剖宫产率逐步下降,提高自然分娩率,进一步提升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

(三)医院和相关科室对分娩镇痛的认识。

1、医院应当为分娩镇痛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政策支持,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分娩镇痛工作的积极性。

2、医院应当建立分娩镇痛管理服务团队,加强对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麻醉科医师、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麻醉科护士、产科护士)的培训和临床演练及考核,使其熟练掌握各种相关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以及“即刻剖宫产/急救复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注意并发症监测和防治能力建设,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分娩镇痛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分娩镇痛的安全性。

3、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分娩镇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定专人定期对分娩镇痛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分娩镇痛的安全性,提高产妇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四)加强对孕产妇以及家属的健康宣教。

建立孕产妇及其家属的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孕妇学校授课、网络宣传推广、发放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撰写科普书籍,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进行科普宣传,提高产妇和家属对产痛危害的认识,提高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

(五)医院示范带动作用。

1、专家工作组组织“分娩镇痛全国专家巡讲团”,协助地方卫生健医院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临床示教。

2、各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分娩镇痛规范化培训,大力推广分娩镇痛理念,推进医院规范开展分娩镇痛。同时,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其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年11—12月)

1、国家卫健委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试点方案及医院标准(见附件3),组织审核认定医院,并将医院名单报送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月—年9月)

1、国家卫健委医院名单,各医院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院进行培训、指导、评估和考核工作(考核要求见附件3)。专家工作组做好相应技术支持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年9月—年12月)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试点工作进行自评估;国家卫健委组织对全国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从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分娩镇痛服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工作提供收费、医保报销等政策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分娩镇痛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指导,认真组织试点评估工作。国家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来源:福建日报国家卫健委网站央广网福建卫生报(fjw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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