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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长汀县人民政府发布6号森林防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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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近期,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府决定年4月1日至4月6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埂草、造林炼山等)。违令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森林火警长汀县人民*府年4月1日

编辑:余嘉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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