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长汀县大同镇本次面向社会招聘朝斗岩社区、龙盛社区党群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社区党群工作者14名,其中8名中共党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2.热爱工作,扎根基层,具有全心全意为各类组织和广大居民群众服务的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富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5.正式聘用后需在本县缴纳“五险一金”。
(二)年龄及学历要求
1.年龄:小于45周岁,即年8月21日以后出生。2.学历:应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三、岗位职责
社区党群工作者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社区党员大会、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做好卫生健康工作;做好小区治理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四、工资待遇
参照镇政府现有镇聘干部待遇(大同镇人民政府统一缴交相应险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年8月22日至8月26日的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2.报名方法:“线下”报名。报名地点: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三楼组织岗,联系人:刘秋芸、饶美华。3.提交材料: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位、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中共党员、有政府机关或社区工作经验者、有取得社会工作师等证书者,均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4.疫情防控要求:报名者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好口罩,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做好扫码、测温及来访登记。
(二)考试形式及内容、时间、地点
采用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1.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总分分):考试人数按招聘计划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若报名人数低于1:3,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延长报名时间。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面试(总分分):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入围面试人员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职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将对应聘者进行问题答辩,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应变和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爱岗敬业精神等,主要内容包括长汀县情、基层党建、综治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管理相关知识等。3.考试时间、地点:通过手机短信告知。
(三)确定聘用的办法
1.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分,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2.加分:①有下列情况者总成绩加3分:有政府机关或社区工作经验者;退役军人;是计算机专业类、文秘或新闻专业类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②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总成绩加5分。(同时具备①②两种情况的可累计加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入总成绩。3.综合考察人选确定的办法:根据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面试相加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中共党员学历较高者面试分较高者)确定人选。入围者需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表格由大同镇党委统一提供,审核合格后,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4.公示:入围名单将公示于大同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笔、面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资格审查、体检均合格后,由大同镇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四)职位要求及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招聘的社区党群工作者试用期2个月,按试用期标准发放薪酬;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最新社区党群工作者待遇执行,开始缴纳“五险一金”,社区可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发放绩效等福利待遇;正式聘用人员由镇党委、社区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岗位安排。聘用对象需服从组织分配,具体工作社区、聘用岗位由大同镇党委研究决定。对于表现突出者,将作为社区“两委”干部储备人才。3.工作要求。社区党群工作者要服从镇党委和所分配社区安排的工作,能够吃苦,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尽心尽责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工作。4.其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转正后,社区党群工作者服务年限3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服务期内辞职或报考相关招聘(录)考试的,须报镇党委批准,并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报备;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进行人员调整;聘用期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解除聘用。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