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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7 22:00:00
                            

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部分。年以来,福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刻把握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审判改革创新,有力推动了我省生态环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生态福建、美丽福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年9月,福建高院受邀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同年11月,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三加一”机制、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机制、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和河湖司法协作机制等四项改革举措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面向全国宣传、复制、推广。年9月11日,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福建高院关于生态司法修复创新实践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同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福建高院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并审议通过。

一、站位全局

助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

紧扣“十四五”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聚焦生态省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立足职能定位,主动融入、紧密跟进、积极谋划、创新思路,不断探索司法服务保障新路径、新方法,着力推进福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1.服务保障福建疫情防控工作。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密排查风险隐患,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为打好疫情防控战、做好“六稳”“六保”筑牢“绿色屏障”。省法院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先后发布9批条审判执行工作指引,对因疫情引发的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形成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的司法政策“绿色矩阵”;拓展线上线下诉讼服务,综合运用“科技法庭”“福建移动微法院”,宁德等地法院推广“生态车载法庭”“海上巡回法庭”模式,实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打通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的“绿色通道”;加强对涉疫情案件的信息通报、舆情会商、联动处置,公开发布5批18件涉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促进全社会养成禁食野生动物的“绿色习惯”,为夺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持续推进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通过指导召开联席会议、签订合作协议、通报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大力推进闽东北、闽西南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区建设。一是持续完善闽东北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年10月30日,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河长办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联席会在三明建宁召开,省法院指导福州、三明、莆田、宁德、南平五地法院继续落实年签订的框架协议,进一步巩固闽东北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成果。会议期间,福州、三明、莆田、南平法院与该五地河长办共同签署《建立推动闽江、敖江流域“5+5”河湖治理与司法协同保护合作协议》,不断加强闽江、敖江全流域法院与河长办联动,持续拓展协作机制,闽江、敖江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模式进一步完善。二是不断深化闽西南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年1月21日,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报请的《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通过,并予以批准,实现了率先在全省协同立法,保证了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同年3月25日,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地法院与该四地河长办在龙岩市新罗区召开“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共护九龙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龙岩)”,通报《闽西南四地法院协同河长办护航九龙江流域治理保护状况(年-年)》和公开发布法院、河长办治理保护九龙江流域十大典型案例,联手推进九龙江流域及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闽西南生态环境保护从单一分散、地缘联系、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的合作转变。

3.创新推动“林长制”全面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林长制与司法的融合,构建司法嵌入式林长制,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年3月12日,三明中院在三明市林长办举行“驻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启用仪式,三明市县两级共12个法院同步在当地林长办举行“驻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启用仪式,这既标志着全国首个市级审判机关驻林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的成立,也意味着派驻林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机构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实现“县市两级全覆盖”。成立后的驻林长办法官工作室将围绕焦点问题磋商、数据互联共享、生态修复共治、高效应急处置、深化改革创新等,有力构建“生态司法+林长制”协同工作机制,不断促进“林长制”向“林长治”发展。

4.主动对接海洋环境治理与保护。主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全覆盖”优势,相继采取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海洋污染纠纷审判资源配置、推进水上巡回审判实体化、构建海事行政与生态审判联动机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等在内的针对性举措,举司法之力积极投身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年6月以来,福建法院共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开采海砂等涉海刑事案件件人,追缴违法所得余万元。与此同时,深化建章立制,拓宽保护方式。年4月,福建高院与省检察院、福建海警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查办海上刑事案件工作第二次联席会备忘录》《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等,进一步规范海上刑事犯罪相关的案件管辖、罪名适用、赃物处置、证据收集等,严厉打击海上涉砂违法犯罪活动。福州法院启动“海丝蓝屏”司法保护行动,对连江、马尾、长乐、福清、罗源等沿海县市区余艘渔船增挂公约牌,在8个渔村设立生态保护阵地,推动海洋生态经济健康发展。年4月,为进一步严格贯彻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福州连江县法院联合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连江海警工作站在苔菉镇北茭村开展伏季休渔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发布禁渔期非法捕捞典型案例、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沿海群众讲解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伏季休渔生态理念,督促广大渔民严格遵守禁渔期规定,自觉守护海洋生态环境,为禁渔工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依法履职

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断,坚持惩罚、调处、修复、预防一体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恢复性审判执行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的分类保护、源头保护、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年6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件。其中,刑事案件件,民事案件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件,实现了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

5.专项行动严惩生态环境犯罪。开展区域专项行动,整治“重金属污染”“畜禽污染”“毁林种茶”“盗挖河砂”“非法买卖象牙”“非法捕捞红珊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龟类、禽类、兽类等外来物种走私入境犯罪。年6月以来,依法审结污染环境、涉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类犯罪案件96件,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件,涉林木、土地、矿藏等资源利用类犯罪案件件。坚持依法从重处罚,慎用免刑或非监禁刑措施,共对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判处实刑58人,对破坏资源案被告人判处实刑人,分别占该两类犯罪被告人总数的85.29%、53.84%,并对名被告人适用没收财产刑、罚金刑,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宁德法院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红珊瑚专项行动,共审结涉红珊瑚犯罪38件98人,开展专项宣传23场。莆田王某等6人走私5.2吨非洲象牙,5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万元。坚持把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与深挖地方黑恶势力相结合,开展涉林木、土地、矿藏等的黑恶势力线索大排查,除恶务尽、正本清源。南平伍某等15人恶势力团伙破坏林地余亩,盗伐滥伐毁坏林木近立方米,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或并处罚金余万元。

6.多元解纷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放在优先位置,按照污染者治理、损害者赔偿、开发者养护、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风调雨顺”、生态和谐。审结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案件31件,涉养殖权、农业权、林业权纠纷案件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1件,矿业权纠纷案件、农林牧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件。加强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涉环境污染行政案件80件,涉林业、渔业、水利行政案件96件,涉土地、矿藏、森林等所有权、使用权行政案件件。

7.努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充分认识并着力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依法审理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注重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工作推进会、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方式,不断细化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年3月至8月,围绕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等,福建高院先后前往三明、南平、龙岩、漳州等地组织召开8场调研座谈会,听取4个中院和5个基层院的情况汇报,并通过在线方式对全省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较多的法官进行了个人访谈,还实地走访了省检察院、生态环境厅等省直对口单位,归纳总结全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并编制《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手册》。年11月,福建高院撰写的《环境公益审判制度调研报告》入选福建高院党组年十大重点调研课题之一,不断统一辖区内公益诉讼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

8.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现破冰。依法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有财产利益。龙岩中院受理的龙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龙岩市政府”)与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道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一案中,浙江三门县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华市兰溪市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到龙岩市高陂镇、坎市镇、培丰镇等12处地点倾倒共53车吨,造成环境损害价值共计余万元。年12月3日,龙岩市政府与浙江正道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向龙岩中院申请对已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龙岩中院受理申请后,前往污染地进行实地察看,检查危险废物及被污染的泥土处置情况,并及时在网站上公告了协议内容。依法经审查认为,龙岩市政府与浙江正道公司达成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审结确认龙岩市人民政府与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同时,为了使受损环境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龙岩中院还对修复方案的审批进程、修复启动及修复期限等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确实可行。该案既是一起跨省危险废物倾倒造成环境污染,适用磋商制度追究环境侵权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件,也是福建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9.立体修复呵护受损生态环境。强化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因地制宜、因案施策,促使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长汀县法院拓展“补种复绿”荒山修复模式,责令被告人在郊野公园、城乡绿化带、国有林场补种林木,实现“办结一个案,恢复一片绿”;仙游县法院探索“固坝填石”河道保护模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石笼挡墙、填筑卵石等工程,防止因非法采砂导致河床下切、河槽改道;龙海、南靖、东山县法院推广“削填引种”矿山治理、“增殖放流”污水治理、“引流冲污”危废处置、“海砂回填”海域修复模式。漳州法院首创全市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制度,被原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推行令状保护方式,预防和减少损害后果。全省各地法院发出“护鸟令”“森林管护令”“珍贵树木保护令”,运用“河长制保责监督卡”“巡河守护令”“护河令”,责令缓刑犯承担动植物资源管护、河道保洁巡查等义务;探索“生态修复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督促未按生效判决履责的被告人限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避免“漏管脱管”。晋江市法院推行“从业禁止”制度,对污染环境的11名罪犯判处刑罚,并禁止其再次从事相关行业,斩断污染环境产业链条。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余件,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放养鱼苗.38万尾。福建法院构建“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生态修复体系,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领导充分肯定,《“七重修复”呵护绿水青山“绿色司法”打造金山银山》视频被“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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