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年第14期)
本院在受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名单附后):
悬赏有效期:年9月27日-年9月26日。
悬赏金获得要求:凡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被我院成功拘传的。多人举报的,由有效的最先举报人获得悬赏奖励。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二)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以其他方式,如法院干警执行中发现、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相应悬赏公告即自动失效的。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举报
综合组联系人员(小黎):-
强制执行组人员(小李):
特别提示
(一)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举报线索。
(二)公告以发布日前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为依据。发布日后执行完毕的案件,当事人以已履行完毕为由要求屏蔽本公告的,不予支持。
(三)本院其他申请执行人符合相关条件,可随时向本院案件承办人申请悬赏寻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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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