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限期领款通知书
()闽执号
新罗区曹溪街道浮蔡村永灵宫:
本院在执行廖炳生盗窃一案中,廖炳生应退还你处赃款6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长汀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
你若不方便到现场领取,可按要求填写《收取案款银行账号确认书》,附上你的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寄到本院后,本院将案款直接存入你的银行帐户。
如逾期不领取,本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上缴国库。
特此通知
长汀县人民法院
年11月16日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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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限期领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