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限期领款通知书
()闽执号
闫艳晓、喻文双、王巧利:
涂岳愉、杨仪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已经审结。因涂岳愉、杨仪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追缴违法所得义务,长汀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年10月7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杨仪锴账户存款元。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特发此公告:
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至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
若不方便到现场领取,可按本院要求填写《收取案款银行账号确认书》,附上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并将材料寄至本院。本院核实后,将执行款直接汇至你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逾期不领,本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提存国库。
特此公告
附:相关人员领款信息
联系人:曾法官联系方式:-
长汀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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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限期领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