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所有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年7月至年6月)工资情况
为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今年的缴存基数是多少
缴存比例是否有变动呢
跟去年相比,今年有哪些变化呢
具体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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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01
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元
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自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年7月至年6月)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月最高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年龙岩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元)。
月最低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本级、新罗区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元。
02
缴存比例如何调整?
最高比例12%
最低比例5%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03
缴存上下限额
最高月缴存额比上一年度提高元
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元×最高缴存比例1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元。
最低月缴存额提高
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元×最低缴存比例5%=9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元;
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元×最低缴存比例5%≈91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元×最低缴存比例5%≈8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元。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规定(一)职工月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年7月至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二)工资总额构成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口径计算。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奖金、补贴等。(三)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四)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二、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年7月至年6月龙岩市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元(年龙岩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3倍÷12个月≈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元×最高缴存比例1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元。(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号)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98元,单位和个人合计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91元,单位和个人合计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83元,单位和个人合计元)。(四)月缴存额的统一计算方法:月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先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再乘以2。如某职工月工资基数为元,缴交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12%,月缴存额应为元(元×12%=.64≈元,×2=元)。三、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一)网厅调整基数办理流程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在年7月10日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