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卖房、有钱不还,
子女上私立学校、购买钻戒不还钱,
隐匿财产、转移资金,
但是,
躲得过初一,躲不了十五,
被执行人最终难逃法网。
近日,永定法院公开宣判3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有力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一
私下卖房仍不归还欠款,判刑!
永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生在明知法院判决需要支付戴某某工程款元的情况下,于年10月,将位于长汀县某小区的房屋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在扣除房屋贷款80万元后还有76.9万元,被告人刘某生将其中70万元用于他用,仅于年1月归还戴某某8万元。
年11月,被告人刘某生的家属代为偿还戴某某15万元,并得到申请执行人戴某某的谅解。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生具有履行能力,但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将卖房款挪作他用,逃避应承担的给付金钱义务,致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及被告人刘某生认罪悔罪等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生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子女上私立学校却欠钱不还,判刑!
年2月至年6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某及其妻子卢某某(已病故)因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被永定法院、新罗法院判决归还黄某某等六人及永定某银行借款.72万余元及利息。在执行期间,被告人廖某某为逃避还款义务,于年3月更换联系电话,藏匿到厦门务工,后被黄某某找到。
经查,被告人廖某某在强制执行期间,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