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汀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拒不交车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将一批拒不交出车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行动中,仅半个月时间,就有2名被执行人在法律震慑下主动将名下车辆交付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15.98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贾某名下有小轿车一辆,经网络询价,价值达13万元,该院依法向其送达了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逾期拒不交出车辆且未说明原因,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刑法第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的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此,我院于年8月31日将本案移送长汀县公安局侦查,长汀县公安局于年9月2日依法立案侦查,被执行人贾某于年9月7日主动将车辆交付执行。
年3月29日,黄某福与长汀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汽车分期付款业务订购单》,订购东风标致汽车一辆,并与某金融机构签订《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由该金融机构对其购买的汽车款进行分期付款,并以购买车辆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后,黄某福未按约定还款,该金融机构遂诉至法院。年12月,长汀法院作出判决,黄某福应向该金融机构偿还尚欠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该金融机构有权就涉案汽车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黄某福在收到该院执行通知书、罚款决定书、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依通知要求将车辆交付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院依法将本案移送长汀县公安局侦查,长汀县公安局于年9月2日依法立案侦查。年9月6日,被执行人黄某福将车辆交付执行。
加大对被执行人车辆的查找力度是长汀法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在实施车辆悬赏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拒执犯罪线索排查力度,对拒不交出车辆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共扣押车辆45辆,因拒不交出车辆涉嫌构成拒执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7件。
-供稿:周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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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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