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健彬带领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到南山镇某村现场执行,在南山镇镇政府、司法所、国土所联动及当地村两委配合下顺利执结一起因建房纠纷引发的排除妨害执行案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申请执行人钟某荣与被执行人钟某养为邻居,钟某荣在自家宅基地进行旧房改造,被执行人钟某养等人认为申请人钟某荣建房会影响他家,且造成进出他家的道路不畅。于是在钟某荣建房时进行阻挠。从申请改建起,一年多的时间里,当事人双方矛盾持续升级、恶化,钟某荣无法进行建房施工,故钟某荣于年7月6日,向长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某养停止对其建房进行阻挠并赔偿阻挠建房导致的损失元。
长汀法院受理后,审判法官现场勘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总是因为民俗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8月18日,长汀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钟某养立即停止对钟某荣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施工阻拦行为,排除妨害;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钟某荣的损失元。
判决生效后,钟某养仍然对钟某荣建房进行阻挠。10月20日,申请人钟某荣以被执行人钟某养一家仍继续阻挠其建房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之间为亲邻,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但效果不佳,尤其被执行人八十多岁老母亲情绪激动,在钟某荣施工时前往现场阻挠,坚决不履行义务。
在执行现场,经过近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还是僵持不下,且情绪激动。曾健彬院长将双方带到建房实地,就双方争论的焦点,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方面给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如果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做申请人的工作,缓和其激动的情绪,在建房时长远考虑、以和为贵,尽可能考虑不影响邻里。
最终就钟某荣建房双方达成协议,钟某荣为方便村民通行同意切除自家部分水泥板,被执行人钟某养等人也保证今后不再阻挠钟某荣建房,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达到睦邻友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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