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养老服务业意见新增床位每张补贴达到4000元
[导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吉林省*府的文件精神,以及长春市*府此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我市于12日再次出台养老新*策,促进养老机构朝着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又好又快地构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吉林省*府的文件精神,以及长春市*府此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我市于7月12日再次出台养老新*策,促进养老机构朝着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提高新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补助
对符合条件经批准成立新建、改(扩)建或购买的非营利性、福利性各类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到4000元;租用的非营利性、福利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所需资金市、区两级财*按1:1匹配。凡纳入省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新建、改(扩)建、购买、租用的养老机构,同时享受省级财*补贴*策。
提高示范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或服务中心一次性补贴
对新建、改(扩)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或服务中心,市财*继续以每个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新建、符合标准的示范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或服务中心,同时享受省级财*补贴*策。区财*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站,区级财*每年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运营补贴。
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对经批准的非营利性、福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每年每张床位补贴从原来600、700、800元提高至1000、1100、1200元,所需资金按市、区两级财*1:1匹配。
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
对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
三无
人员、农村
五保
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老人,低保边缘户家庭老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给予1200、2400、3600元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承担50%,市、区级财*各承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