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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0/8 0:50:00

各乡镇人民*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汀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人民*府

年4月17日

长汀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汀县年脱贫攻坚战役实施意见》(汀委〔〕29号),以及省*府将出台的《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破解因病致贫返贫难题,建立对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后的个人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助制度,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实际,经县*府3月31日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我县实施健康扶贫工作安排如下:

一、*策措施

1.大病补充补偿。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新农合参合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的,新农合分段给予再次报销,即-元的部分报销50%,-元的部分报销55%,-元部分报销60%,-元部分报销65%,超过15万元部分报销7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从年起,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报销封顶线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补偿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补偿程序:由新农合医疗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各种对象的就诊情况,每季度直接产生补偿数据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发放。

2.提高报销比例。贫困人口新农合*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起,医院就诊住院,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医保目录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补偿程序:由新农合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在每次住院结算时,直接按提高5%的比例结算,系统自动产生补偿结果。

3.*府资助缴费及城乡医疗救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且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特殊门诊城乡医疗救助再报销60%,封顶元;住院城乡医疗救助再报销70%,封顶1元。补助资金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办理程序:资助金额由民*部门核实后逐户退还个人已缴纳的新农合筹资费用;城乡医疗救助根据个人申请情况,由民*局相关股室负责办理。

4.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口补助。年-年,每年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贫困户一次性补助元(特殊家庭贫困户实现了再生育和收养子女或者已脱贫的,不再享受扶助*策,原已享受的经济扶助无须退还)。

办理程序:补助资金由卫计部门核实后发放。

5.大病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因病致贫对象和计生特殊家庭人口,因病住院,在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医疗救助后,年度累计个人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超过元的,元以上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再给予15%补助,年度封顶元,意外身故补助元(试行一年)。

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由民*部门在发放城乡医疗救助的同时发放。

二、经费保障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口设立大病救助基金,由县财*安排万元作为初始基金,以后每年根据上年支出情况予以补足,大病救助基金由县民*局管理,财*、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实行专款专用。由民*部门会同卫计部门制定大病救助具体办法。

三、组织实施

县扶贫办要认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财*部门要确保年度所需大病救助基金足额到位;新农合经办机构要确保贫困人口因病住院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及大病补充补偿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卫生计生部门要跟踪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各类补助的发放情况;民*部门要在做好民*城乡医疗救助的同时,及时为因病致贫贫困人口和计生特殊家庭发放大病救助的补助。

来源:长汀县人民*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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