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吗?我被人抢劫了,你们快来啊……
我们马上到!
对于警察蜀黍来说
有警必出
这是工作原则
所以
遇到上述这种情况
出警是必须的
但却有一些人因无所事事
而屡次拨打报警电话报假警
这种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
真的很可恶
这不
漳平、长汀就有两人整了这出
付出的代价惨重!
01
漳平一男子报警谎称被抢劫
7月3日,漳平警方通过快速处警、有效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了一起谎报警情的违法案件,及时消除了恶劣影响,切实维护了接处警的工作秩序,有效保障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7月3日凌晨2时许,漳平警方接市民郭某报警称:7月2日晚上21时许,其在桂医院路段被人喷药迷晕,并被拖拽至路边草丛中,醒来后发现身上的手机被盗,价值约元。
接警后,漳平警方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派刑侦大队、桂林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展开案件侦破工作。经过近3小时的现场勘查、采集血样、调阅视频资料等一系列工作,民警发现许多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疑点,为了解更多的案情,民警对郭某做进一步的询问,而此时郭某却一反之前报警时激动的情绪,言语上开始出现支支吾吾。
当日凌晨5时许,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做贼心虚”的郭某终于道出了实情,承认并未遭到抢劫,真实的情况是其长期上夜班熬夜,感觉身心俱疲,当晚在上夜班途中,不慎将手机弄丢,怕被父母责骂,就编了个被“抢劫”的荒诞理由来欺骗父母,并向公安机关谎报警情。
目前,郭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处罚。
02
报假警殴打民警妨害公务被判刑
被告人饶某醉酒后在公共场所吵闹并报假警,当出警民警将其带离时以暴力抗拒、殴打民警。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长汀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年11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饶某(长汀县河田镇人)醉酒后来到长汀县古城镇洋石庙附近工地,因琐事与钟某发生纠纷并互相拉扯。14时44分许,古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派民警陈某、协警王某、岳某出警到现场处置,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劝离现场。饶某在民警离开后,又到古城镇老烟草站门口吵闹,并报警谎称被人殴打。15时44分,民警到现场处置,在对饶某劝说无效后欲将其带离时,饶某突然以右拳打民警陈某左脸颊一拳,紧接几拳被陈某格挡。后在民警陈某、协警王某、岳某制服被告人饶某过程中,饶某用脚踢陈某、王某,并将陈某的左臂抓伤。案发当日,饶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关于谎报警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虚假警情严重浪费警力资源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
向报警服务台虚报警情、骚扰,将严重浪费公安机关的时间和警力资源,更重要的是,可能使真正身处危难情形需要紧急援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援。呼吁广大群众要珍惜爱护,正确使用,减少无效报警,禁止恶意骚扰,切实让成为每位群众的平安守护者。
来源:闽西日报、漳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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