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表明身份的重要标志,
代表着国家行使权力,
具有着权威性和严肃性,
任何不具备警察身份的个人
不得私自持有或使用
警察制式服装、标志,
擅自贩卖、持有、使用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
均属违法行为。
SO,奉法君要提醒大家:
警服不能乱卖,
也不能乱穿哦!!!
日前,
长汀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民警
在国道七里检查站设卡过程中,
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持有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件。
案件详情11月30日下午17时许,大同派出所民警在国道七里检查站设卡过程中,在一辆车牌为赣A6***P的黑色小轿车后备箱内查获冬季警用制服一件、警用手铐1副、警棍1根、车牌1副。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陈某声称车上的警用物品是其在江西南昌当民警的“大伯”所有,车牌是捡的。民警随即按其提供的信息开展核查,最终证明根本没有这个人。在事实面前,陈某最终承认了其因为觉得好玩,在网上购买警用制服、警用器械、假车牌的违法事实。
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拘留处罚,其非法持有的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也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希望大家在平时生活中能提高警惕,如若碰到有人自称警察时,一定要对其服装、言行进行仔细的辨别。同时也不要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去购买一些仿制的假警服,千万别为了逞一时的潇洒而违反法律。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违法销售、使用警用标志、制式警服的行为,请拨打报警,我们将及时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喜欢我就置顶我吧~
via:奉法龙岩、长汀县公安局
2GB流量仅10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