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保监局关于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开业的批复,全文批复如下:
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化农商筹〔〕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机构名称: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化隆农商银行”),
英文名称:QinghaiHuaLongRuralCommercialBankCO.,LTD(英文简称:HLRCB)。
四、机构住所:青海省化隆县群科新区迎宾大道。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六、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府债券;买卖*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同意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以下7家支行开业:
(一)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燕支行
营业场所:青海省化隆县巴燕镇西大街10号
(二)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巴支行
营业场所:青海省化隆县扎巴镇阿岱村
(三)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科支行
营业场所:青海省化隆县群科镇群科村
(四)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昂思多支行
营业场所:青海省化隆县昂思多镇沙吾昂村
(五)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都支行
营业场所:青海省化隆县甘都镇牙路乎村
(六)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先支行
营业场所:青海省化隆县雄先乡雄先村
(七)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科新区支行
营业场所:青海省化隆县群科新区伊兴国际商贸城1楼
以上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开业的同时,化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所辖农村信用社自行终止,债权债务由该行及其支行承接。
你筹建工作小组应自本行*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海东银保监分局领取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持金融许可证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该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筹建工作小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间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附件: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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