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县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策全覆盖”。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含以下家庭困难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含以下家庭困难类型:
1.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以上类别的相关学生在我县就读家庭困难学生最全资助*策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
国家在学前教育阶段设立“学前*府助学金”,分两档实施。
1.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含早教、亲子园)。
2.资助对象:一档为特别困难家庭幼儿(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在园幼儿。二档为困难家庭幼儿(含残疾人家庭幼儿、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3.资助标准:年秋季学期至年秋季学期一档每生每年元。二档每生每年元。
4.申请方式:由幼儿家长填写《长汀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向幼儿就读学校申请。
5.补助方式:助学金直接由县教育局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四免”资助*策
各小学、初中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一年级新生正版《新华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公办寄宿制学校免住宿费。
(二)营养改善*策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含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
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学校不发现金给学生,以食堂供餐形式进行营养改善。
(三)生活补助*策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
2.补助标准: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按每生每年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补助方式:生活补助费直接由县教育局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生及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午生可以同时享受“营养改善”及“生活补助”*策。
三、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策
免除具有我县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公办校按实际收费标准免学杂费,具体标准为:长汀一中每生每年元,长汀二中、龙宇中学每生每年元,河田中学、新桥中学每生每年元,濯田中学每生每年元。龙宇中学学杂费高出免学杂费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策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在籍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分两档进行。
一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土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元标准予以资助。
二档: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元标准予以资助。
从年秋季学期开始受助对象必须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量化评分。助学金将由教育局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四、中职教育阶段
长汀职专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从年秋季学期开始受助对象必须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量化评分。助学金将由教育局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五、高校教育阶段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0元,研究生不超过1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2.高校学费奖励
家庭户籍在我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年至年期间就读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并获得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给予每人每年元学费奖励。
学生提供相关材料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县、市教育局及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委托银行将奖励学费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六、其它
年秋季学期开始长汀户籍在龙岩市外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未享受当地学生资助*策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乡镇扶贫办,由县财*参照本地学生资助*策给予补助。
注:以上*策如遇新*策按新*策执行。
福建省长汀县教育局
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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