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田信用社营业网点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汀县河田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发包价:.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一)要求,《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龙岩市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人员及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于年7月22日至开标日期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点:长汀县天守文兴公寓1号楼购买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等)。联系人:小童,-。招标资料信息费人民币元。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年8月11日9:00:00前;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8月11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地点: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楼会议室.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以证明其身份。如在开标现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验证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当场出示身份证者,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无效。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本招标项目使用发布公告及中标结果等信息的媒介:闽西日报、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