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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2 20:53:00

闽建风貌函〔〕11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物(文化)局:

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历年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近年来,省委省*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一系列指示要求,高度重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从年起,省住建厅联合省文旅厅委托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等高校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历时四年,共计普查的历史建筑线索8万多栋,截止年底,各市县已认定公布处(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推进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现场复核。各地历史建筑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根据历史建筑确定标准(详见附件2),再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历史建筑普查名录(详见附件3)内建筑进行现场复核、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普查名录进行增补,形成历史建筑建议名录,

对历史建筑价值高,但保存状况不佳,房屋整体出现险情,要建立抢救性保护建议名录。

二、加快认定公布。各地历史建筑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本行*区域的历史建筑普查和核实,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公众的意见后,报各市县人民*府认定公布。建筑的所有权人可以向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议(详见附件4)。

各地要在9月30日前新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报两厅备案。10月30日前将抢救性保护建议名录报送设区市历史建筑主管部门,设区市汇总后报送两厅。

三、规范上报建档。各地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在历史建筑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将历史建筑相关信息上报至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要制定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历史建筑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详见附件5)、保护图则、测绘档案等,作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10月底前要完成计划制定,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0%历史建筑的建档工作。

四、实施抢救保护。各地要建立历史建筑确定的长效机制,对列入抢救性保护建议名单的历史建筑,要及时上报当地*府,采取抢救性保护,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历史建筑的修复,做到应保尽保。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将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考核制,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典型经验。

省住建厅:联系人:林琼华

联系

邮箱:zjtfmb

.
  
  
   福建省文物局

年7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附件1

历史建筑公布情况表(截止年12月)

序号

城市(县)

已公布数量

序号

城市(县)

已公布数量

福州市

36

宁化县

54

1

五区

55

37

清流县

13

2

长乐市

43

38

沙县

50

3

福清市

67

39

泰宁县

12

4

连江

48

40

尤溪县

14

5

罗源

43

莆田市

90

6

闽侯

58

41

市区

75

7

闽清

58

42

仙游

15

8

永泰

54

南平市

厦门

43

市区

39

漳州

44

邵武市

39

10

市区

17

45

武夷山市

50

11

龙海市

6

46

建瓯市

63

12

漳浦县

26

47

建阳区

37

13

云霄县

83

48

顺昌县

26

14

诏安县

14

49

浦城县

8

15

东山县

29

50

光泽县

38

16

平和县

34

51

松溪县

20

17

南靖县

40

52

*和县

12

18

长泰县

5

龙岩市

19

华安县

12

53

市区

87

泉州市

54

永定区

35

20

市区

98

55

漳平市

21

晋江市

56

上杭县

17

22

石狮市

57

武平县

72

23

南安市

38

58

长汀县

24

惠安县

66

59

连城县

85

25

安溪县

51

宁德市

26

德化县

15

60

市区

75

27

永春县

61

福安市

28

泉港区

23

62

福鼎市

10

三明市

63

霞浦县

70

30

市区

14

64

寿宁县

7

31

永安市

65

周宁县

20

32

大田县

24

66

柘荣县

49

33

建宁县

28

67

古田县

87

34

将乐县

25

68

屏南县

58

35

明溪县

13

平潭

26

合计

附件2

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城市、县人民*府确定公布,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

2.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

3.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4.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1.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

2.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

3.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

4.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5.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

2.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附件3

福建省历史建筑普查数据统计表

设区市名称

各县(市区)

数量(栋)

福州市栋

晋安区

仓山区

马尾区

福清市

长乐区

连江县

闽侯县

闽清县

罗源县

永泰县

厦门市栋

海沧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泉州市栋

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

25

泉港区

台商投资区

晋江市

石狮市

南安市

惠安县

永春县

德化县

安溪县

漳州市栋

东山县

华安县

南靖县

芗城区

漳浦县

龙文区

81

长泰县

龙海市

平和县

云霄县

诏安县

莆田市栋

城厢区

荔城区

秀屿区

涵江区

仙游县

三明市栋

梅列区

三元区

永安市

9

明溪县

清流县

宁化县

大田县

尤溪县

3

沙县

将乐县

泰宁县

建宁县

南平市栋

建瓯市

3

建阳市

顺昌县

邵武市

光泽县

浦城县

松溪县

1

*和县

武夷山

延平区

龙岩市栋

新罗区

漳平市

连城县

上杭县

永定区

长汀县

1

武平县

宁德市栋

福安市

2

福鼎市

古田县

蕉城区

屏南县

寿宁县

霞浦县

柘荣县

周宁县

平潭综合实验区栋

平潭综合实验区

总计

附件4

历史建筑申报表

填表单位:联系人:联系

建筑名称

建造年代

是否经城市、

县*府公布

公布时间

及文号

建筑类别

宅第民居□学堂书院□店铺作坊□名人故居□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事建筑□工业遗存□牌坊□宗教建筑□其他建筑□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其他构筑物□

位置

区,以东,以南,以西,

以北;或市(县、区)乡镇村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m)

建筑层数

主体材料

砖□石□木□

水泥□混凝土□

钢材□其他□

现状使用状况

商业□居住□办公□

闲置□其它□

建筑质量

完好□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危险房屋□

列入抢救性

保护名录

是□否□

权属

国有□集体□个人□其他□

历史建筑

简介

包括建筑类型、历史沿革、价值特色等(图文)

历史建筑所在

地人民*府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市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市县住建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5

福建省历史建筑档案基础资料表

建筑名称

建造年代

是否经城市、

县*府公布

公布时间

及文号

建筑类别

宅第民居□学堂书院□店铺作坊□名人故居□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事建筑□工业遗存□牌坊□宗教建筑□其他建筑□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其他构筑物□

位置

区,以东,以南,以西,

以北;或市(县、区)乡镇村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m)

建筑层数

主体材料

砖□石□木□

水泥□混凝土□

钢材□其他□

现状使用状况

商业□居住□办公□

闲置□其它□

建筑质量

完好□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危险房屋□

权属

国有□集体□个人□其他□

历史建筑

特色价值

概述

(另附照片)

总体布局和周边环境情况(图文)

单体建筑和建筑风格特色(图文)

核心价值要素

1、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简介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

典型

一般

2、与重要*治、经济、文化、*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关的;

简介历史事件或著名人物

典型

一般

3、在福建城乡建设与建筑演变史上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

简介城乡建设、建筑演变史或产业发展史

典型

一般

4、反映不同地域之间文化交流、传播与影响的,能体现海峡两岸及海内外密切联系的,涉台、涉侨的;

简介文化交流的内容

典型

一般

5、具有革命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的;

简述革命事件或教育意义

典型

一般

6、具有行业技术发展代表性或者工程技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

简介行业或工程技术特点

典型

一般

7、在建筑式样、材料、结构、施工工艺和建筑质量上,反映一定历史时期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的;

简介科技技术特点

典型

一般

8、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反映一定历史时期建筑设计风格和造型艺术审美的;

简介风格和造型特点

典型

一般

9、反映福建地域性建筑或民族性建筑艺术特点的;

简介地域性或民族性特征

典型

一般

10、获奖建筑作品或著名建筑师代表作品;

简介建筑作品或建筑师

典型

一般

11、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文化、教育、景观价值的。

简述特色价值内涵

典型

一般

附件:福建省历史建筑普查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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