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年7月1日起上调,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这一*策可惠及全县7.43万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
至此,我县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已历经11年载,我县已先后9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目前的每人每月元,提高了2.8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满15年,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供稿/校对:长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曾文杰
编辑:杨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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