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一男子银行卡被冒领差点背了冤枉债
“感谢法官主持公道,不然我们就要背这个冤枉债了!”昨日,长汀县丘某、俞某对龙岩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表示再三感谢。
原来,丘某、俞某年向长汀某银行申请惠农卡贷款,将申请材料填好后交给银行审批,但迟迟未得到答复。年,银行突然起诉丘某、俞某,要求归还贷款本息。丘某、俞某才恍然大悟,原来惠农卡办好后并未交付给他们,而是被银行工作人员私自领取使用,而后又将惠农卡转借他人使用造成逾期未还,最终引发银行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惠农卡系丘某、俞某自己申请办理的,因该卡发生的贷款逾期未归还,应由丘某、俞某承担清偿责任。
丘某、俞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龙岩中级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丘某、俞某已向银行提供办卡所需材料,但银行并未举证证实其有将惠农卡实际交付给丘某、俞某,银行作为交付惠农卡的义务方,应为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丘某、俞某无需为该卡发生的贷款承担偿还责任。(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刘伟明
海峡导报)
支付系统打错账号食杂店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中新网长汀12月28日电(陈立烽曾昭辉)因第三方支付公司系统出错,造成付款方的货款误入他人账户,然而收款者却拒不返还款项,第三方支付公司无奈将某食杂店告上法庭,请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并支付相关利息。12月28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长汀县某食杂店返还原告某支付网络公司福建分公司不当得利款项元,并支付自今年6月2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长汀某农产品商行和被告均为原告与海峡银行合作收单入网商户,因原告公司的系统问题,今年6月22日和23日,长汀某农产品商行的两笔交易资金元先后入错至被告处。事后,原告工作人员与被告沟通协商,被告承认了原告入错钱至其经营的长汀县某食杂店的事实,同时,被告返还了元,余款元经原告工作人员催要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案中被告占有原告因系统出错误转账的元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以返还。且被告经原告多番催要后,未及时返还不当得利款项,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如果账户中的天降横财确为银行系统出错或误操作划来,那么这笔款属不当得利,当事人有义务返还。莫要贪占不属于自己的不当利益,不仅造成他人的直接损失,更是增加自己的诉讼负担。(中国新闻网)
两名老人钱包丢失两天未进食长汀民警相助
两名云南籍老人往厦门探亲返回途中钱包丢失,身无分文,两天没有进食,饥寒交迫中,幸遇好心群众和民警相助。日前,正在深入开展“红土安民”六大会战的龙岩长汀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第二警务队民警将两名外省籍求助老人送到长汀县救助站。
12月23日19时许,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大同派出所第二警务队民警许启富、邓韦华迅速出警赶到罗坊村现场。经了解,两名云南籍老人李某(65岁)、赖某(63岁)往厦门探亲返回途中,因钱包丢失,身无分文,两天没有吃饭了。附近居民发现后,给两名老人饭吃,并报警求助。
随后,民警将老人带上车,送至长汀县民*局位于师福村的救助站。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联系上已经下班的救助战工作人员,将两名老人移交给救助站妥善安置。(记者吴鹏波通讯员张筱晨
海峡导报)
长汀中云花园二区房屋面积存在差异不少业主拒绝收房
虽然开发商已在十一月份通知业主交房,但由于房屋面积有差异,不少业主拒绝收房。
这几天,李先生一直忙着找房子,他在长汀县城区腾飞一路租的房子眼看就要到期了。年,他在中云花园二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李先生和家人本来打算今年交房后就立即装修,然后搬进新房过年。今年11月开发商通知交房,可是李先生却拒绝收房。
本是期盼已久的新房,为何到了交房之时却拒绝?
业主:
质疑开发商违规交房
其实,除了李先生,中云花园二区还有不少业主同样对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不感兴趣,纷纷拒绝收房。
年5月,曹先生在中云花园二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里面约定的建筑面积为.29平方米,可等到交房时却发现,产权登记实测面积为.47平方米,面积差为4.18平方米,其误差比约为4%。据介绍,中云花园二区的商品房面积差异现象普遍,许多业主的房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面积,少则超面积一平方米,多则三四平方米;还有部分业主的房屋实测面积则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
房屋面积出现差异,这本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但面积差异部分的房价款却十分敏感,往往极易引起纠纷。
今年11月3日,经过了两年多的等待之后,业主们终于等到了交房通知。根据交房须知单,超面积部分的房价款,业主须按照购房合同里约定的单价进行补齐。这下子,业主们立即炸开了锅,“我的房子超了4平方米多,按照购房合同里的单价,要补交多元的房价款。”
根据购房合同第五条: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果买受人不退房,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业主们据此认为,当面积误差比超过3%时,他们有权退房,即使不退房,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也不应当由业主补交。还有业主表示,补交房价款也应当按照现行的房价,而非按照当年的房价。
由于房屋面积普遍存在差异,不少业主担心会影响到小区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进而对房屋两证的办理产生负面影响。一些业主更是直言,开发商并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具备交房条件,属于违规交房。
此外,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交房日期为年8月30日前,但实际交房日期却是年11月中旬。业主们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
开发商:
交房符合合同约定条件
带着业主们所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了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访。
“确实存在面积差异的现象。”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在预测面积时,外墙的装饰层并没有算在内,但实测时却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范围内的误差是允许的。
要想厘清面积差异部分的房价款问题,就必须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组成部分。标准的购房合同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条款是固定的。但由于标准的购房合同条款的局限性,以及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在现实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几乎每一份购房合同都要签订补充协议。
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并没有加重或减轻任何一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的关系是对等、公平的。根据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存在误差时,买受人不退房,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计算,多退少补。此外,补充协议的最后还约定:本协议是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补充,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协议规定、内容与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附件不一致、有冲突或理解上有歧义的,均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根据该协议,当面积存在差异时,业主不退房,且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房价款。
为何在结算差异面积的房价款时,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而不是按照当下的房价?对此,该公司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这对买卖双方都是一个公平、对等的约定。“和当初买房相比,现在房价跌了,业主觉得应该按照现在的房价结算,但如果房价涨了呢?而且,对于那些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的房子,公司也是严格遵守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向业主退还房价款,并没有因为现在的房价更低,就按照现在的房价来退还购房款。”
对于业主质疑违规交房一事,该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竣工验收报告,并表示交房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小区的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并组织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版本,根据当时的版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是交房的必备条件。”该负责人说,对于办理房屋两证的事情,业主不用担心,购房合同里对此事有明确的约定。
关于此事,记者从长汀县住建局建工股也得到了证实,根据当年的购房合同版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确实不是交房的强制条件。
购房合同原本约定在年8月30日之前交房,为何直到今年11月才交房?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天气原因,公司已在气象主管部门开具了相关证明,并在交房时向业主出示该证明。根据合同约定,天气问题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并不属于逾期交房。
该负责人坦言,买卖双方对于合同有不同理解是正常的,双方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沟通、协调,或咨询专业的律师。
律师:
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业主们并不“买账”,他们觉得原合同的法律效力大于补充协议,即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原合同的条款为准。
事情是否真是如此?12月23日,记者采访了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的兰子禄律师。
兰子禄认为,双方在签订补充条款时,明确了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售房合同是开发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属于一种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中如存在开发商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若补充合同不存在该种情形的,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兰子禄提醒,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慎重对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对有异议事项进行协商,若对合同争议较大协商不成则不草率签订合同,否则会使自己权益受损。因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条款较多,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请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代为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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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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