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长汀县“保护汀江湿地
建设美丽长汀”现场作文和征文比赛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
年1月1日《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2月2日是第21届世界湿地日。为大力宣传《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普及湿地保护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和社会群众对保护湿地重要性的认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以“保护汀江湿地,建设美丽长汀”为主题的现场作文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长汀县委员会、长汀县林业局、长汀县教育局
承办单位:长汀县青少年宫
协办单位:长汀县进修学校
二、比赛要求
本次作文比赛分学生组(包括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成人组。
(一)学生组
1.比赛时间:
3月11日上午9:30—11:00(小学组)
下午3:00—4:30(初中组)
3月12日上午9:30—11:00(高中组)
2.参赛对象:
全县五、六年级学生,初中七、八年级学生,高中一、二年级学生。
3.比赛地点:
长汀县青少年宫一楼报告厅
4.比赛形式:
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作文,采用命题作文形式,文体不限。
5.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带好胸卡、学生证于比赛当天上午8:45在青少年宫一楼报告厅集中,宣布比赛规则、纪律等事宜。
2.本次作文比赛围绕主题“保护汀江湿地,建设美丽长汀”由长汀县进修学校语文教研室统一命题。作文总计分,做题时间一个半小时。
3.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做题前将自己的学校、姓名、年级写在指定位置,用水笔或钢笔书写,作文中不得出现校名、班级及本人真实姓名,可用××代替,作文用纸由举办单位准备。
6.其他事宜:
1.各学校将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于3月3日前统一打包发送至
3.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参赛学生的接送和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4.各校参赛人员根据本校学生人数比例选派2—5名学生。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6.活动联系
三、评奖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进修学校统一组织评委老师对参赛作文分组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6名。获奖作文奖励: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三等奖奖励元。
成人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获奖作文奖励: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三等奖奖励元。
附件:学生参赛选手报名表
共青团长汀县委员会长汀县林业局
长汀县教育局长汀县青少年宫
附件
学生组参赛选手报名表
学校名称:
序号
参赛学生姓名
年级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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