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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1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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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龙岩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保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安全、有序,根据《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20号)、《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6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八年级学生只能报考地理、生物学科。

从年起(含年),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青年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户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亦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本市学籍考生持户籍簿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在原学籍地或户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社会考生在户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在户籍地报名的考生,其户籍迁入报名地的时间须满三年(时间截止到年6月30日)。

4.报名时间

龙岩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使用

1.考试科目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1)计入中考总分的考试科目: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八年级:地理、生物。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考试,由省、市教育行*部门统一领导、统筹管理,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龙岩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2)其他考试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龙岩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龙岩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龙岩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考试实行校际交叉监考,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2.考试形式

省级统考科目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各科考试时长、卷面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分钟、分;道德与法治、物理各90分钟、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各60分钟、分。

体育与健康40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通告》,取消年体育与健康考试,考生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成绩按满分40分计入中考总分。

3.考试时间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时间为年7月18-20日,具体安排如下:

(2)由市、县(市、区)、学校级组织的考试、测试具体时间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划等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均按A、B、C、D、E五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考试违规取消成绩除外,下同)。体育与健康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划等,其他9门科目按全市考生总数统一划等。等级由高到低的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及以上者,该科不划为E等级;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2)考试成绩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计入中考总分;体育与健康按满分40分计入中考总分;物理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的90%计入中考总分;化学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的60%计入中考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分别按卷面原始分的50%计入中考总分;地理、生物分别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计入中考总分,以上10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成绩之和为中考文考总分(下同),满分为分,文考总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文考总分、综合素质评定分值及其他照顾加分三项之和为中考的投档总分(下同)。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总分扣减20分。

八年级已报名并参加过我省地理、生物省级统一考试的应届考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因违规违纪或作弊被取消考试成绩的考生,被取消科目的成绩按0分计入中考总分),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往届生、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目缺考的考生应参加年地理、生物科目的省级统一考试。年及以前取得地理、生物等级成绩的考生,其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若此类考生需要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的,应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省级统一考试。

在地理、生物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须参加年地理、生物科目的省级统一考试(已在本省其他市参加全省地理、生物统考的应届考生,应提供所在地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卷面原始成绩证明,其转入的成绩使用与本市应届生相同,并依据转入的成绩按我市年地理、生物的划等标准确定相应等级)。

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的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5.综合素质总评等级计分规定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按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具体评价办法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往届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不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外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的,其在原就读学校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按1分值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6.考生中考投档位次的确定

普通高中投档位次是以考区为单位,对本考区内的考生按中考投档总分进行位次排序(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位次相同)。

(三)考试管理

1.考点设置遵循相对集中原则,少于5个考场的学校原则上不设考点。

2.考试信息管理。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考场安排情况,监考人员、巡视(考)员、评卷人员情况,考试情况,答卷扫描图片、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或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3.考区、考点应加强英语听力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听力考试播音设备系统的建设,每个考点应配备两套相同配置的听力考试播音设备,并在教师中选配具有专业维修、业务指导能力的人员。

(四)评卷

1.省级统考科目的评卷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中考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实施细则另行文。

2.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由考生所在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卡)。考生需要复查考试成绩的,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设置

(一)志愿填报及相关要求

1.考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成绩公布之后进行。填报时间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的第二天(含第二天)起五天内完成(每天上午8:00至晚上22:00)。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监护人应详细阅读“志愿填报说明”及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自行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2.考生志愿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并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学校志愿和录取批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

3.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为方便考生志愿填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在填报志愿前,市、县(市、区)应把各类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全部招生计划[含分类招生计划、分县(市、区)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有体检或专业受限要求的,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应同时公布相关要求。

(二)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及录取原则

各类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设置七个批次,录取批次和录取顺序如下:

1.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志愿表见附件)

(1)提前批录取学校: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招生;

(2)第一批录取学校:同一考区所有各类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志愿与公办高中志愿一样,仅限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考区的考生填报];

(3)第二批录取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取[补录第一批未完成的计划,限民办高中学校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其他县(市、区)考区的考生填报];

(4)第三批录取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院校(有面试成绩要求的专业);

(5)第四批录取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院校(无面试成绩要求的专业);

(6)第五批录取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有面试成绩要求的专业);

(7)第六批录取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无面试成绩要求的专业)。

一级达标高中的志愿包含普通生志愿和定向生志愿。第一批的第一个顺序志愿仅限填报龙岩一中和各县(市、区)一中志愿,其他学校志愿不得在此填报,否则无效。

民办高中除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的面向本校初中生源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余招生计划全部纳入第一、二批次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录取。

2.招生录取原则

(1)各类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均在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填报志愿、招生录取。按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依次进行,各批次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的原则,按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已被自主招生或某一批次(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录取到其他学校。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最后一位考生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学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到该校。

(3)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时,同时录取普通生和定向生。

(4)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批、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不得再组织录取。

三、普通高中计划管理和录取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编报和管理工作,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龙岩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录取花名册对新生进行注册和建立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跨市、县(市、区)录取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的班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龙岩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编报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2.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通告》,年我市省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招生改为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名额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含5%),招生工作安排在中考后一周内进行。自主招生具体方案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按照闽教基〔〕66号文件精神,从届起(含届),我市取消保送生招生。

3.市属学校和各县(市、区)一中招收特长学生(以下简称特长生)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含2%),其他达标高中招收特长生总额控制在本县(市、区)达标高中计划总数(新罗区不含市属学校计划数)的2%以内(含2%),各县(市、区)教育局可将名额统筹分配。

4.从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招生计划,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进行分校录取。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龙岩一中和各县(市、区)一中定向生录取时,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将剩余的定向招生计划调整为普通生计划录取,按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定向生计划被调整到普通生计划录取的最低分数不得作为定向生录取降分的依据)。其他达标高中定向生录取时,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剩余的定向生计划不得调整为普通生计划录取。

5.龙岩一中提前批面向新罗区以外的六县(市、区)招收90名考生[由于受疫情影响的原因,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自行招收保送生的名额调整到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名额分配如下:永定区20名、上杭县16名、武平县12名、长汀县19名、连城县12名、漳平市11名。若龙岩一中提前批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余下的计划不作调整。

6.鉴于新罗区年招收部分跨县域的初中新生,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普通生招生计划在年计划数的基础上增加40个名额;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定向生招生计划在年计划数的基础上增加10个名额,定向分配到新罗区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上述增加的50个名额执行到年(即届考生)。

从年起(含年),跨县域招收的初中新生,初中毕业时在户籍地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中考中招。

7.龙岩市高级中学高中美术班面向全市招收45名学生,其中:新罗区15名、永定区6名、上杭县6名、武平县4名、长汀县6名、连城县4名、漳平市4名。若龙岩市高级中学美术班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余下的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美术专业合格且符合美术班招生条件的考生。

8.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统招计划总数扣除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特长招生、定向生招生计划后,其余计划为普通生计划,普通生计划统一面向本县(市、区)招收考生。

9.民办高中面向本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含5%),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依据省教育厅的*策规定制定,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龙岩市教育局批准,招生人数和招生办法于中考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中考成绩公布前应完成录取工作。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转入第一批次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录取。已经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中招投档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的投档总分最低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分(民办学校分),如生源不足,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可在符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但最低投档总分不得低于分(民办学校分)。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降分录取,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龙岩市招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

2.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80分以内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若下降80分后,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仍没有定向生源的,可降至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1名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

(三)各类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

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市、县(市、区)、学校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及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的成绩等级:省一级达标高中达10D以上(含10D),其他高中(含民办高中)达9D1E以上(含9D1E);投档总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上。以上条件与投档总分、考生志愿相结合。

(四)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

1.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招生和各县(市、区)一中招生(简称一中,下同)投档录取办法

在录取普通生时,根据普通生的招生计划先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一中且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并确定一中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按照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分校录取有一中志愿且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定向生,若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未完成,将剩余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普通生计划录取,按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一中志愿的考生。

2.其他各类高中(除一中外的各类公民办高中,下同)的投档录取办法

(1)一中录取结束后,再进行其他各类高中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投档录取时,投档总分高的考生先投档,录取时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从第二个顺序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一次性依次检索所有志愿并录取;

(2)有定向生招生计划的一级达标高中,先录取普通生后录取定向生,录取过程中,根据普通生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及志愿情况确定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分校录取有该达标高中志愿且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定向生。若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未完成,剩余的定向生计划不得调整为普通生计划录取。

3.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招生录取

龙岩一中提前批择优录取有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录取的投档总分不得低于新罗区投档总分第名考生的分数(下称“提前批控制线”)。录取考生时,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分别录取志愿考生。

4.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

各达标高中学校制定的招收特长生方案,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特长生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龙岩一中和各县(市、区)一中特长生投档总分控制在分以上,其他达标高中特长生投档总分控制在分以上。特长生应按综合分(投档总分与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择优录取。

特长生的专业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由龙岩市教育局制定,专业考核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并在中考前1个月完成(含7天的公示)。专业志愿填报应在中考前完成,录取工作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当日(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凡参加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考试、考核并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先参加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已经被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各批次学校的录取。

5.龙岩市高级中学高中美术班招生录取

美术班录取的考生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的投档总分应控制在分以上。美术班的招生方案由龙岩市高级中学制定并报送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录取时从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投档总分×50%+专业考试得分÷专业考试总分××50%)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到最后1名考生遇同分时,增加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6.市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龙岩一中提前批和龙岩市高级中学美术班的录取工作由龙岩市教育局负责;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市高级中学、龙岩学院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生)由新罗区教育局负责,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年9月10日前送龙岩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四、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一)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1.录取对象和控制线的划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院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的最低投档总分为分;五年制高职院校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投档总分为分。有校考成绩要求的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或通过)者,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投档原则

实行学校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中考投档总分遇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学科顺序,成绩高的先投档。

3.录取办法

(1)投档录取前,根据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的要求,由招生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确定面试合格(或通过)名单,并于中考前将面试合格(或通过)名单报送市招考办。

(2)市招考办根据五年制高职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按照投档总分,高分先投档。第一次投档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并按专业招生计划1:1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院校提供考生的信息,由招生院校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阅档录取。高职院校在阅档中发现有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专业受限的考生,学校可以在该次投档录取结束前办理退档。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投档录取有志愿的考生,被退档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第三次投档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龙岩市教育局与相关高职院校协商后,招生院校可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于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生源,一次性补录取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不得退档,录取后因考生未报到所致的缺额不得组织补录取。

(3)补录取后,五年制高职院校若仍然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院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按省教育厅调整的意见执行。

(4)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应于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录取工作管理和投档原则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中开展招生录取。中职学历教育学校、中职学制教育技工院校,分别按照教育、人社行*部门统一部署,在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招生录取,并凭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的录取花名册,依据教育、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申报学籍。各中等职业学校应规范招生行为,加强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和学籍管理工作。

投档原则:实行学校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

2.录取办法

(1)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按照投档总分,高分先投档。投档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按专业招生计划1:1一次性向中等职业学校投档(提供阅档考生的相关信息),由中等职业学校阅档录取。投档录取计划内最后一名考生遇同分时,增加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将同分有志愿的考生全部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在七个工作日内应将阅档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并办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凭录取考生名册向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考生的中职学籍,发放录取通知书。

(2)若生源不足,剩余的招生计划,在五年制高职院校补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组织生源,补录取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未被各类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补录取后若仍然生源不足,招生学校自行录取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

有面试成绩要求的专业,补录取的考生也应达到面试的相关要求,具体的录取方案由招生学校或招生学校的主管部门在中考前向社会公布。

(3)中职学历教育学校、中职学制教育技工院校应于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光盘分别送龙岩市教育局、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在统一的中考管理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一生一录”的招生录取原则,已经被前一批次某一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得重复录取。

五、录取照顾*策

(一)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二)驻我市部队、部队83分队的现役*人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三)散居在设区市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四)年纳税额万元以上的台商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五)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农村生育一女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扎家庭的女孩,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相关证明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出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其有验证人签字的复印件附上。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设区市级以上单科竞赛获奖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现役*人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如果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解放*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含消防救援烈士人员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人子女包括现役*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人的子女(下同)。

(九)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或病故)*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的子女以及获得中央*委表彰(含中央*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地联合表彰等*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十)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十一)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十二)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可以享受以上照顾*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中考前1个月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实行市、县(市、区)、校和学生所在班级四级公示制度。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类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违规招生的单位、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刑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的;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七、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招委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年龙岩市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招委会要继续坚持部门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点秩序和安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对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按规定落实好对考生的考前诚信教育。要协调公安、宣传、网信、保密、通讯、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从快从严查处。

各类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录取工作,不得违反一生一录的原则,不得进行不实的招生宣传,不得违规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中学(初中、高中),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本文件如遇新的*策规定,以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为准。

附件:

1.年龙岩市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2.年龙岩市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志愿表

3.年龙岩市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表

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年4月30日

★附件见文末阅读原文

龙岩全媒体新闻中心、闽西日报新媒体中心联合出品

供稿:龙岩市教育局

编辑:*清花

检查:罗爱萍

审核:蔡添高

监制: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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