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一条”的基础上,结合长汀县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五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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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登记在册的湖北(武汉)返乡来汀人员,一律重新核实,重点是1月23日后湖北(武汉)返乡来汀人员。不得擅自邀请湖北(武汉)籍亲朋好友到汀,为其提供便利的,从严追责。
22.闽赣省际交界等交通卫生防疫检测点排查出来自湖北(武汉)入闽(入汀)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
33.凡是来自湖北(武汉)的员工在湖北疫情未解除前及有接触过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例一律不得返汀复工,各企业重要管理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返汀的,需上报县疫情防控办,企业需设立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进行自我隔离或接受相关部门的医学巡查14天。
44.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一律不准接诊发热病人,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是就诊病人体温超过37.3℃医院隔离治疗。
55.药店销售退热、止咳药品,一律凭处方及身份证购买,发现发热病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长汀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6日
相关链接强化重点人群的管理福建省里具体要求共有11个“一律”(一)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含本省人员去过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入闽之日算起,下同)。
(二)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三)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四)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加强对医学观察对象管理,在观察期间严格限制其与他人接触。
(五)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六)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七)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聚餐、不相互请吃和吃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八)“红事”“白事”一律简办,不得有聚集性仪式、酒宴,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各社区(村)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
(九)一律暂停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十)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瞒报、谎报行为责任,如有瞒报、谎报,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对漏查、漏测、漏管等不作为、失职行为,一律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科学防护知识;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省级财*安排5亿元,重点支持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经费比较困难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等基层单位,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网编:陈炳林邱冰花
编审:吴德荣*建良
监制:邓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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