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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5 13:18:00

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龙岩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岩招委〔〕1号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市属学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保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安全、有序,根据《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20号)、《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6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7号)和《龙岩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通知》(岩招委〔〕2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要求,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等职业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完善综合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八年级学生只能报考生物、地理学科。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和报名时间

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亦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本市学籍考生持户籍簿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在原学籍地或户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社会考生在户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在户籍地报名的考生,其户籍迁入报名地的时间须满三年(时间截止到年6月30日)。

报名时间:年3月20-26日。

(二)考试信息

1.考试信息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考场安排情况,监考人员、巡视员、评卷人员情况,考试情况,答卷扫描图片、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要严格管理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同时对信息要进行认真校验、审核,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试信息的完整、准确无误。考生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结果、志愿信息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及诚信记录等内容。《龙岩市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是考生录取的纸质文档,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印制并发给录取学校。

3.考试信息管理

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或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三)考试

1.考试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英语另设口语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1)计入中考总分的考试科目: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八年级:生物、地理。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考试,由省、市教育行*部门统一领导、统筹管理,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龙岩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并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其他考试科目:

英语口语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龙岩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龙岩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导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龙岩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考试实行校际交叉监考,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2.考试形式

省级统考科目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各科考试时长、卷面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分钟、分;道德与法治、物理各90分钟、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各60分钟、分。

体育与健康40分,实行实地测试,测试的具体办法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3.考试时间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时间为年6月21-23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2)市、县、学校级组织考试、测试安排在4-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划等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均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考试违规取消成绩除外,下同)。各科等级比例原则上按考生总数的2︰3.5︰3︰1.5划定,但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85%(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5分,体育与健康34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科85分)以上(含85%)者,可划为A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70%(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分,体育与健康28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科70分,)以上(含70%)者,可划为B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90分,体育与健康24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科60分)以上(含60%)者,该科不划为D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按全市考生总数统一划等,体育与健康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划等。

从届(含届)起,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及以上者,该科不划为E等级;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2)考试成绩分数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记入中考总分;体育与健康按考试(测试)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满分为40分);物理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的90%计入中考总分;化学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的60%计入中考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分别按卷面原始分的50%计入中考总分,以上八科成绩之和为中考文考总分(下同),满分为分,文考总分四舍五入取整数。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八科文考总分、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分值及其他加分三项之和为中考的投档总分(下同)。

从届(含届)起,地理、生物两科目成绩分别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计入中考总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总分扣减20分。

体育与健康的三项测试项目总分满分为40分,其中必考类项目(即中长跑男生0米、女生米)满分20分,两个选考类项目,每个项目满分10分,三项考试成绩相加后为该科目最后成绩。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并向本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成绩(含免考、免试考生的分数和等级)数据光盘。

八年级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达不到C等级者,不得在九年级参加中考重考,其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记为D等级。

在生物、地理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须参加年生物、地理科目的省级统一考试(已在本省其他市参加全省生物、地理统考的应届考生,应提供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含分数、等级的成绩证明),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往届生、年八年级生物、地理科目缺考的考生应参加年生物、地理科目的省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记C或D两个等级。

从届(含届)起,八年级已报名并参加过我省地理、生物省级统一考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分别按各科卷面原始分的30%计入中考总分,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因违规(违纪或作弊)被取消考试成绩的考生,被取消科目的成绩按0分计入中考总分。

年及以前取得地理、生物等级成绩的考生,其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若此类考生需要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的,应报名参加地理、生物考试。

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

英语口语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的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5.考生中考投档位次的确定

投档位次是以考区为单位,对本考区内的考生按中考投档总分进行位次排序(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位次相同)。

(四)考试管理

1.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龙岩市教育局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龙岩市*府的领导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市招考办负责处理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2.中考的试卷(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英语听力考试光盘(磁带)、副题,下同)、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考区招生委员会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考区在县(市、区)、乡(镇)*府所在地设若干标准化考点,因特殊情况要在县(市、区)、乡(镇)*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市、县(市、区)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4.考试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考区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试卷安全保密实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5.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市招考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6.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卷

1.省级统考科目的评卷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中考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实施细则另行文。

2.答卷(答题卡)和成绩信息管理。考生答卷(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试卷、答卷(答题卡)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由考生所在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需要复查考试成绩的,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和毕业资格的认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定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为评定内容。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尚待改进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应各占一定的比例,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控制在40%以内,各县(市、区)视近三年市级初中“五率”先进校、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和办学质量等情况,可以调剂各校之间的优秀比例。对学生评定为尚待改进时应特别慎重。具体评定办法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

(二)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初中生毕业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市属中学初中毕业生资格由龙岩市教育局认定)。学生毕业资格条件应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达C级以上;全市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学校考试成绩合格。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可由学校组织补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对于确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

2.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报“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内容包括初中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核的所有学科、项目的成绩,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语,学校综合评价等内容。

3.学校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四、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成绩公布之后进行。填报时间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的第二天(含第二天)起五天内完成(每天上午8:00至晚上22:00)。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监护人应详细阅读“志愿填报说明”,于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自行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并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学校志愿和录取批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

五、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批次设置的有关规定

(一)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管理和有关规定

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龙岩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编报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的正常教学秩序,班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龙岩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2.省一级达标高中招收保送生的名额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含5%)。保送生招收办法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3.从龙岩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90个名额,分配到新罗区以外的六县(市、区)。其中:20名参照保送生招收办法招生,由龙岩一中自行招收具有学科特长的保送学生(永定区4名、上杭县4名、武平县3名、长汀县4名、连城县3名、漳平市2名);70名为提前批招生(永定区16名、上杭县12名、武平县9名、长汀县15名、连城县9名、漳平市9名)。

4.从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招生计划,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进行分校录取。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龙岩一中和各县(市、区)一中定向生录取时,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将剩余的定向招生计划调整为普通生计划录取,按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定向生计划被调整到普通生计划录取的最低分数不得作为定向生录取降分的依据)。龙岩二中、上杭二中定向生录取时,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剩余的定向生计划不得调整为普通生计划录取。

5.达标高中招收特长生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含2%)。市属学校和各县(市、区)一中特长生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含2%),其他达标高中招收特长生总额控制在本县(市、区)达标高中计划总数(新罗区不含市属学校计划数)的2%以内(含2%),各县(市、区)教育局可将名额统筹分配。龙岩一中和各县(市、区)一中特长生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应占一定比例,具体折算办法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发文通知。

6.龙岩市高级中学高中美术班面向全市招收45名学生,其中:新罗区15名、永定区6名、上杭县6名、武平县4名、长汀县6名、连城县4名、漳平市4名。若龙岩市高级中学美术班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余下的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美术专业合格且符合美术班招生条件的考生。

7.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统招计划总数扣除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定向招生计划后,其余计划为普通计划,普通计划统一面向本县(市、区)招收考生(以下简称“普通生”)。

8.为规范各类学校招生行为,在填报志愿前,市、县(市、区)应把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公办高中、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全部招生计划(含分类招生计划、分县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9.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执行省教育厅、龙岩市教育局有关规定。

(二)招生录取批次设置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基〔〕66号关于“年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学校所在设区市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的规定,我市各类学校招生录取设置为四个批次,录取批次和录取顺序如下:

1.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志愿表见附件)

(1)提前批录取学校: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招生;

(2)第一批录取学校:同一考区所有各类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第二批录取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学校;

(4)第三批录取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各类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和民办学校;一级达标高中的志愿包含普通生志愿和定向生志愿。第一批的第一个顺序志愿仅限填报龙岩一中和各县(市、区)一中志愿,其他学校志愿不得在此填报,否则无效。

2.招生录取顺序和录取原则

按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依次进行,各批次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的原则,按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已被自主招生或某一批次(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录取到其他学校。

3.民办高中招生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的规定,民办高中进入第一批次招生的计划数应不少于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民办高中批次以外的招生计划数控制在本校总招生计划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此类计划的招生人数由民办普通高中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龙岩市教育局批准,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且在招生管理统一平台中所有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方可组织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名单须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前报送教育行*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完录取手续。凡已经被各类学校网上统一录取的考生,民办高中不得再重复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民办高中面向本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具体招生办法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依据省教育厅的*策规定制定,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批准,招生人数和招生办法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6月3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转入第一批次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录取。已经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六、录取照顾*策

(一)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二)驻我市部队、部队83分队的现役*人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加分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散居在设区市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四)年纳税额万元以上的台商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五)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农村生育一女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扎家庭的女孩,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相关证明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出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其有验证人签字的复印件附上。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设区市级以上单科竞赛获奖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现役*人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如果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解放*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九)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十一)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可以享受以上照顾*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现役*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年5月20日前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实行市、县(市、区)、校和学生所在班级四级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七、普通高中录取

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录取花名册对新生进行注册和建立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跨市、县(市、区)录取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的投档总分最低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分(民办学校分),如生源不足,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可在符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但最低投档总分不得低于分。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降分录取,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龙岩市招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

2.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80分以内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

(二)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

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市、县、学校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及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的成绩等级:省一级达标高中达10C以上(含10C),其他高中(包含二、三级达标高中及未达标高中和民办高中,下同)达9C1D以上(含9C1D);投档总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上。以上条件与投档总分、考生志愿相结合。

(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原则

一级达标高中最低等级线为10C,其他高中学校最低等级线为9C1D。在最低等级线上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某一学校录取最后一位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学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到该校。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时,同时录取普通生和定向生。

(四)综合素质总评等级计分规定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按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往届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不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本省外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的,其在原就读学校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按1分值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五)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1.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招生和各县(市、区)一中招生(简称一中,下同)投档录取办法:

在录取普通生时,根据普通生的招生计划先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一中且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并确定一中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按照各初中学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在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内分校录取有一中志愿且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定向生,若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将剩余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普通生计划录取,按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一中志愿的考生。

2.龙岩二中、上杭二中和其他高中的投档录取办法:

(1)一中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龙岩二中、上杭二中和其他高中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投档录取时,投档总分高的考生先投档,录取时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从第二个顺序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一次性依次检索所有志愿并录取;

(2)录取龙岩二中、上杭二中考生时,先录取普通生后录取定向生。录取过程中,根据龙岩二中、上杭二中普通生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及志愿情况确定龙岩二中、上杭二中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龙岩二中、上杭二中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内分别确定龙岩二中、上杭二中的分校定向生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

若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剩余的定向生计划不得调整为普通生计划录取。

3.第一批录取结束后,民办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计划可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内对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补录,补录后仍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计划可在第三批录取结束后对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一次性补录,补录考生须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且不得超计划录取。

4.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招生录取。龙岩一中提前批择优录取有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录取的投档总分不得低于新罗区投档总分第名考生的分数(下称“提前批控制线”)。录取考生时,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分别录取志愿考生。若龙岩一中自行招收具有学科特长的保送学生计划和提前批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余下的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考生;自行招收具有学科特长的保送学生的录取工作由龙岩一中制定录取方案并报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5.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达标高中各校招收特长学生的方案,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特长学生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的投档总分应控制在分以上。特长生的专业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专业考核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并在年5月30日(含7天的公示)前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当日(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凡参加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考试、考核并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先参加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已经被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各批次学校的录取。

6.龙岩市高级中学高中美术班招生录取。美术班录取的考生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的投档总分应控制在分以上。美术班的招生方案由龙岩市高级中学制定并报送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美术班的专业考试应在年5月30日(含7天的公示)前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当日(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凡参加龙岩市高级中学美术班专业考试、考核并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先参加龙岩市高级中学美术班录取,录取时从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投档总分×50%+专业考试得分÷专业考试总分××50%)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到最后1名时遇到同分的,增加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已经被龙岩市高级中学美术班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达标高中美术特长生及各批次学校的录取。

(六)市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1.龙岩一中提前批和龙岩市高级中学美术班的录取工作由龙岩市教育局负责;

2.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市高级中学、龙岩学院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学生)由新罗区教育局负责,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年9月10日前送龙岩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八、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一)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对象和控制线的划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的最低投档总分为分;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投档总分为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招生院校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已公布招生录取方案的,执行招生院校的招生录取方案)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学校如生源不足,按省教育厅规定降分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录取原则:实行学校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1)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检、面试,确定体检、面试合格名单。

(2)市招考办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按照投档总分,高分先投档。投档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并按专业招生计划1:1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由院校阅档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剩余的招生计划,龙岩市教育局与招生高职院校协商后,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性降分补录取。

(3)补录取后,五年制高职若仍然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里统一调整。

(4)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应于年9月30日前完成。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

录取原则:实行学校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2)市招考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按照投档总分,高分先投档。投档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按专业招生计划1:1一次性向中等职业学校投档(提供阅档考生的相关信息),由中等职业学校阅档录取。投档录取计划内最后一名考生时遇同分考生的,增加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将同分有志愿的考生全部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剩余的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降分补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在二个工作日内应将阅档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考办,并办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凭录取考生名册办理考生的中职学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招生录取条件有特别要求的,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3)补录后中等职业学校如果仍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在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对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实行招生学校自行招生。

(4)中等职业学校应于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光盘送龙岩市教育局(技工院校送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

已经被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技工院校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得重复录取。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教育行*部门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四)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中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等职业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送收“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通知》(闽教监〔〕6号)执行。

(五)对在考试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密法》、《刑法》等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的;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十、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招委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年龙岩市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招委会要继续坚持部门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点秩序和安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对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按规定落实好对考生的考前诚信教育。要协调公安、宣传、保密、通讯、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从快从严查处。

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把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密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杜绝考试招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按要求做好市、县(市、区)、考点学校的试卷保密室建设和标准化考场建设,确保各级试卷保密室和所有中考考点标准化考场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全部达标;要高度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动员和吸引更多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的规定,促进普职协调发展;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公布有关招生*策、规定和信息,热情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答疑解惑;要切实做好中考考生考试答题卡填涂的适应性训练以及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模拟训练及指导。

各类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录取工作,不得违反一生一录的原则,不得进行不实的招生宣传,不得违规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中学(初中、高中),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本文件如遇新的*策规定,以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为准。

附件:

1.年龙岩市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2.年龙岩市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志愿表

3.年龙岩市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表

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龙岩市教育局

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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