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常识 » 即日起施行长汀有这种行为的立即投案自首
TUhjnbcbe - 2021/4/1 1:11:0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今天,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敦促跨境*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等情况,通告即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策,依法惩处跨境*博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博罪、开设*场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4月30日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六、司法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发布:求职招聘|房屋租售|好店抢购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即日起施行长汀有这种行为的立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