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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
进行了定义,
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学校、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
把“戒尺”还给老师,
如何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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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怎么合理使用?
学生们犯了错,管还是不管、罚还是不罚?经过一年多的酝酿讨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尘埃落定,3月起将正式实施。家校间长期争持、困扰的相关具体问题终于有了刚性准绳。
重拾“戒尺”,哪些惩戒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明令禁止的,记者注意到,这曾经让人倍感模糊的问题在《规则》中都有回应。更重要的是,《规则》把“育人”放在了首位,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标。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则》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
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划定红线,这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惩戒之后怎么办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谈到惩戒权,不少教师想的是“惩戒之后怎么办”。“《规则》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惩戒之后形成“育人合力”,也是此次《规则》的亮点。《规则》指出,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合理的惩戒规则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教育惩戒与表扬、鼓励、批评一样,都是教育的手段,手段本身无好坏,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慎重和适度。”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副校长陈庆艳说。“惩戒的运用也需要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如对轻微问题行为的惩戒,需要事后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对于较为严重或者严重的问题行为的惩戒需要事前与家长沟通。”陕西师范大学教授胡金木表示。《规则》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前后,学校、教师应当要根据情况告知家长,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时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要向家长公布。《规则》还强调,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所有的惩戒措施实施以后,都需要家长参与到违规学生后续问题行为的矫正中来,不能一惩了之。”胡金木最后指出。大家对小时候被老师惩戒吃批评还有记忆吗?你对这个新规又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来说说点击发布:求职招聘|房屋租售|好店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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