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有命,贤良不肖,俱成往事,尘土归所。自行辨别,自我备存,此皆要人,无闻者更足述。另有近代中国法学大家
1.沈家本~,浙江吴兴人,字子惇,号寄簃。年中进士,历任天津和保定知府。年任山西按察使,未赴任即义和团起。八国联*入保定后被诬曾助义和,入狱。释放后,历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院副总裁等职。年被任命为法部左侍郎和袁世凯内阁司法大臣。年,在他的建议下,凌迟、枭首、戮尸、连坐、刺青、笞杖等酷刑被废除。他还致力于刑法修改,主持新刑法草案参照西方和日本,颁定为《大清新刑律》。其中内容被引入《大清现行刑律》,取代《大清律例》。他被认为是中国近代法制的开拓者。著作有《沈寄簃先生遗书》《沈碧楼丛书》《寄簃文存》。
2.伍廷芳~,字文爵,号秩庸,祖籍广东省广州府新会县。出生于新加坡,3岁时随父移居广东省芳村。太平天国爆发后的年,进入香港圣保罗书院,在校期间与*胜共同发行《中外新报》。毕业后在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担任翻译。年自费去英国留学学习法律,年取得律师资格。回港后执业,年作为华人首次当选为立法局非官守议员,后因投资失败而被迫辞职。年,伍廷芳应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之请,成为幕僚,参与天津条约和下关条约签订,担任中国铁路公司总裁等职。自年起作为公使被派往美国、秘鲁、西班牙。年回国后,与沈家本一起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在年之前拟定商法,主张废除凌迟等酷刑,建议采用陪审员制度的诉讼法。之后再次被任命为美国、墨西哥、古巴、秘鲁公使。美国年国会通过排斥中国移民法,墨西哥也出现随之而来的趋势,他为解决问题奔走于两国,就中国的历史和文化进行了广泛的演讲活动。在美国任职期间目睹了革命运动高涨,年回国后寓居上海。年辛亥革命发生后支持革命,在12月的南北和议中成为南方**府代表。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担任南京临时*府司法总长,略。但4月袁世凯掌权后,辞职寓居上海。年袁世凯死、黎元洪出任大总统后,他出任段祺瑞内阁外交部长。段在年府院之争被黎撤职后,代理总理。张勋逼迫黎解散国会后,他因拒绝署名而辞职。之后应孙文之邀成为广州护法**府外交部长。年孙文就任非常大总统后,兼任外交部长、财*部长、广东省长。著作有《伍廷芳集》《中华民国图治议》《美国视察记》《伍秩庸公牍》。其子伍朝枢。
3.董康~,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人,旧名寿金,字授经,号诵芬主人。22岁中举人,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后在刑部历任各职。从年始,历任法律馆提调兼京师法律学堂教务提调、宪*编查馆科员、大理院刑庭推事、大理院推丞等职。在此期间,编纂《钦定宪法大纲》,年试行。年辛亥革命爆发后赴日留学,专攻法律。年2月回国,被任命为署理大理院院长。5月,担任法律编查会副会长兼中央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委员长。8月,正式被任命为大理院院长。年,兼任法典编纂会副会长。11月,担任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会长。年11月,兼任大理院地方捕获审检厅厅长。翌年7月,与王宠惠一起被任命为修订法律馆总裁。年8月,入靳云鹏内阁为司法总长。在此期间,除了推行司法官纲纪肃正之外,还进行民事诉讼法修改。翌年12月,王宠惠继任司法总长,但由于没有就任,一直代理总长事务至年4月。同年2月,被任命为内外短期公债审查委员会委员长,对用途不明等有问题公债进行审查。5月,在周自齐临时内阁担任署理财*总长。由于在要求提高工资的*府工作人员团体的暴力行为中受伤,失意愤慨,于8月辞职。不久又被任命为大理院长,不任事务,而去欧美考察商务和实业。在法国期间,在法国国家图书馆收集唐代法律资料。翌年归国后,继任代理大理院长余棨昌职务,不久搬到上海。之后,专心于法律研究,从年始,在东吴大学教授法律。年,国民革命*北伐入江西,统治上海的孙传芳和准备救援上海的奉天派*队发生冲突,他作为江苏、浙江两省代表,要求孙传芳停战。同年11月,与包括江西在内的三省民间权威人士召开三省联合会委员会议,被推举为主席。他继续呼吁孙和奉天派张作霖停止*事行动。翌月,由于孙实施强硬*事统制,三省联合会被禁,他流亡日本。年5月回国,历任上海法科大学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年担任中国国民*法官训练所教务主任、所长。在日本,他作为法学家的名声很高,应邀前往日本讲授中国古代刑法。年移居北平,担任北京大学法科、国学研究所教授。年12月,王克敏创立中华民国伪临时*府后,被任命为常务委员(伪职,下同)。翌年1月,成为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年3月,汪伪领导的南京国民*府成立后,被任命为华北*务委员会委员。6月,与王一起辞职,之后因病疗养。战后,由于在生病疗养中,没有被国民*府立即提交审判。年在北平病逝,81岁。
4.徐谦~,江西省南昌府南昌县人,字季龙,教名乔治,另名*山樵客,祖籍安徽省歙县。年中举人,翌年中进士。进入译学馆,专攻法律*治科。年转入仕学馆,年卒业。历任翰林院编修、法部参事,主管法律编查馆。翌年担任京师裁判厅厅长,后晋升为京师高等检察长。年4月前往美国出席国际会议。次年春回国,提倡组织国民共进会。中华民国成立后的年4月,被任命为北京*府司法部次长。8月成为国民*本部参议。翌年,革命派在二次革命中败北后下野,执业律师。袁死后的年9月,在段内阁中重返司法部次长职务。年出席凡尔赛会议。回国后下野,在天津作《益世报》总编辑。年11月,前往广州参加孙文的护法运动,被任命为**府司法部长,兼任广州*府大理院院长。随后暂返北京,年9月,被北京*府王宠惠临时内阁任命为署理司法总长。翌年2月,和胡汉民一起在上海担任和平统一代表。不久回广州,担任私立岭南大学文学系主任。年9月,成为私立上海法*大学校长,翌月应冯玉祥聘任,为俄文法*学校校长、中俄庚款委员会主席。年7月以后,为国民*方面活动。在武汉国民*府中,担任国民*中央常务委员、国民*府委员会常务委员、*事委员会*事裁判所所长等*、*、法要职。由于年4月反革命*变而下台,经由上海租界逃到香港。年李济深等人发动福建事变后,参加,并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院长兼农工幸福委员会主席。但是不久福建事变以失败告终,再次逃亡香港。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归国民*府担任国防委员会委员、国民参*会参*员等。年10月,由于生病疗养返港。年9月26日在香港病逝,69岁。
5.梁启超~,广东省广州府新会县人,清末民初记者、学者、思想家、革命家、*治家、教育家、社会运动家、书法家,百科全书式国师级人物,对民国法学影响甚大,暂不赘述。
6.潘昌煦~,江苏省苏州府吴县人,字春晖,号由笙、芯庐。年中进士。留学日本后,历任翰林院编修、国史馆协修、编查处协修、武英殿协修。民国成立后,担任法制局参事。年11月,成为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翌月调任大理院推事兼庭长。年5月,兼任代理大理院长。之后,调任大总统府顾问,不久为私立燕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年,成为国立清华大学*治系讲师。年回乡。抗日战争爆发后,与张一麐组织难民救济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苏州市人大代表,年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年1月13日,在苏州市(现姑苏区)病逝,享年82岁。
7.江庸~,福建省汀州府长汀县人,字翊云、逸云,号趋庭、澹荡阁主。21岁入学四川省成都中西学堂英文班。年留学日本,经成城学校进入早稻田大学高等师范部法制经济科。年毕业回国,担任直隶法律馆法科教习(教官)、公立北洋*法学堂教习。不久,受法律总裁沈家本聘请,成为修订法律馆专任纂修,还历任公立京师法*学堂总教习、学部参事、法律馆协修、大理院详谳处推事等职。年成为法科举人。翌年被任命为京师法律学堂监督。中华民国成立后,继续担任大理院推事。年9月,就任公立法*专门学校校长,之后调任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翌年9月,就任北京*府司法部次长。年8月在段内阁担任代理司法总长(从翌年6月开始署理)。有一段时间中断,但一直在该位直到年3月。同年5月,担任驻日本中国中学生监督。年7月,成为修订法律馆总裁。年12月,向再次将因受贿案被宣判无罪的罗文干关进监狱的司法总长程克提出抗议而辞职。之后主要在野。除在北京创办《法律公论》周刊外,还担任国立北京*法大学校长、私立北京朝阳大学校长等。国民*府成立后担任法*委员会委员。自年起连续4届当选为国民参*会参*员。年当选国民大会代表。翌年7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大法官。年2月,奉代理总统李宗仁之命,与颜惠庆一同前往北平,与我*进行和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留在上海,担任中国人民*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务院法律委员会委员等。年8月,被任命为上海文史馆副馆长。翌年被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年2月9日,在上海病逝,享年84岁。
8.章宗祥~,浙江省湖州府(现湖州市吴兴区)人,字仲和。出生于拔贡家庭。年赴日留学,经过第一高等学校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和同时期留学的曹汝霖结成好友。之后,在明治大学获得法学士学位。年回国,担任北京进士馆教习、法律馆纂修官。年,与董康翻译日本刑法。进而协助商部尚书载振进行商法编纂,晋升为宪*编查馆编制局副局长。年,徐世昌就任东三省总督后追随。年,担任北京内城巡警厅丞,之后历任法律编纂局编修、内阁法制院副使。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后,随从唐绍仪参加南北和谈。中华民国成立后,被任命为总统府秘书兼法制局局长。年7月,陆征祥内阁提名他为司法总长,但终未得批准,转任大理院院长。年2月,在孙宝琦临时内阁中被正式任命为司法总长。翌年,袁觊觎帝位,他作为司法总长否定了筹安会的违法性。直到袁死后的年6月底,还是司法总长。之后被任命为驻日特命全权公使。在日本,为缔结西原借款,常与西原龟三谈判,并与日本*府签订所谓日支共同防御*事协定,而且承认日方在山东半岛权益。他还与陆宗舆一起向段建议对德宣战。在年的凡尔赛会议上,山东问题成为论点。此时,一直以来对日采取让步态度的他和曹、陆作为汉奸受到舆论强烈谴责。在五四运动中,曹的宅邸被示威者烧毁。偶然回国拜访曹家的他遭示威袭击受伤。6月10日,3人被罢免职务。之后,退出*界,转行实业界,担任中华汇业银行(中日合资银行)总经理、北京通商银行总经理。北京*府垮台后,长期寓居青岛。年3月,应王揖唐之请,担任伪华北*务委员会咨询委员。他还担任电力公司董事长(理事长)。抗日战争结束后,他被国民*府逮捕,但不久未接受审判就被释放,寓居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留在上海。年10月1日,在上海病死,84岁。
9.张知本~,湖北省荆州府江陵县人,字怀九,号龙甲,别名礼恭,父亲是清末理学家和医生张特章。13岁中秀才,15岁入武昌两湖书院,与*兴同学。17岁优贡,获朝考二等。之后回到两湖书院,年毕业,官费留日。首先在弘文学院(宏文学院)学习日语,然后在和法法律学校(后来的法*大学)学习法学。年,在东京认识孙文,并加入同年成立的中国同盟会。同年从和法法律学校即法*大学毕业回国,历任湖北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官立法*学堂监督等职。他还秘密担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年10月,武昌起义(辛亥革命)爆发,湖北**府成立后,被任命为*事部副部长,不久晋升司法部部长。他迅速着手完善司法制度,12月协助宋教仁起草《鄂州临时约法》。年,南北和议成立北京*府后,前往北京,但厌恶袁,终返湖北,成为江汉大学校长。第二年2月,他以国民**员身份当选为参议院议员。同年7月,革命派在二次革命中败北后,江汉大学作为革命派根据地被关闭,他也被追究作为革命派教唆学生,逃到上海。年回到湖北,成为私立中华大学教授。年7月,孙文在广州发起护法运动后,他参加而前往广州,入非常国会。之后,担任李书城在湖南省组织的护法*总司令部秘书长。年5月,随着护法**府改组(由大元帅制改组为7总裁制)而被削减权限的孙文离开上海后,他随从。年在上海法*大学教书。年1月,国民*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参加此会,当选为中央候补执行委员,2月被任命为大本营参议。但是他反对三大*策,参与冯自由等人的活动。后转到国民*汉口执行部,负责陕西、湖北、湖南三省*务。同年担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年3月,孙中山去世后,他被视为同年11月在北京组建的西山会议派的一员。他虽然支持西山会议派的思想倾向,但对该派活动持消极态度。尽管如此,仍被国民*主流派视为西山会议派主要人员,最终在次年1月的国民*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与西山会议派的林森、居正等受到除名处分。年春,随着上海法*大学重开,他成为该大学董事兼校长。蒋掌权,武汉国民*府合流后的9月,他回归*界,被任命为湖北清*委员会主任委员。从此时起,和胡宗铎、陶钧等新广西派(新桂系)指挥官交流密切。10月,在武汉成立的湘鄂临时*务委员会(主任:程潜)上,担任委员兼民*处长。在湖北省*务指导委员会担任组织部长,后改组为省*部后担任训练部长。11月,在新广西派(新桂系)的支持下就任湖北省*府主席(正式就职于次年1月)。年5月,国民*武汉*治分会(主任:李宗仁)成立后,成为该分会委员,年初担任代理主席。蒋桂战争爆发,卷入其中,被视为新广西派一员。随着新广西派败北,被迫下野,再次受到国民*开除*籍处分。此事以后,他真正对蒋产生反感。下野期间,作为法学家在上海专注于著作,发行《宪法论》《社会法理学》《宪*要论》等著作和翻译。据此,与王宠惠、董康、江庸被视为四大法学家。他积极参加反蒋活动,年出席反蒋的北平扩大会议。翌年年2月胡汉民被蒋软禁,在广州组成反蒋的国民*府后,也予参加。随着九一八事变爆发,各派大同团结出现,他参加谈判,并在各派和解后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年,就任国民*府民众训练委员会主任委员,不久又与蒋对立而辞职。年1月,孙科担任立法院长后,兼任该院宪法草案委员会委员长的孙任命他为副委员长,主导中华民国宪法起草,同年8月完成宪法草案。但试图抑制权力的张草案没有被蒋通过,蒋同意另一位副委员长吴经熊的草案,于年10月通过。对此,孙张强烈不满。年11月,当选为国民*第五届候补中央委员。次年被聘为北平朝阳大学校长,年3月兼任司法院秘书长,主要集中于前者任务。抗日战争爆发后,疏散朝阳大学,向长沙、成都、重庆搬迁。他主校运营自由开明,被国民*府教育部长陈立夫视为我*根据地,成为监控对象(要求其转移到重庆)。年,被任命为首任行*法院院长,年5月当选为国民*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战后,被任命为苏浙皖敌伪产接收清查团团长。年,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翌年再次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还担任国务会议法制审查委员会委员。年1月,蒋暂时下野,副总统李出任代理总统后,他再任行*法院院长。国共内战中国民*败北已成定局后,逃往台湾,被任命为总统府国策顾问和资*。此后,还历任所谓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民*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大会宪*研讨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作为法学家,在所谓中国宪法学会和中国刑法学会担任理事长,后来被授予中华学术院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年8月15日在台北市病逝,享年95岁。
10.王宠惠~,字亮畴,出生于香港的基督教牧师家庭,原籍广东省广州府东莞县。从小学习英文,年进入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年毕业,在上海南洋公学担任教官。翌年,赴日留学研究法律和*治。在东京创立的《国民报》担任英文记者。之后赴欧美留学,获得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和英国律师资格。他还隶属于柏林比较法学会,将德国民法典译成英文。年,访问纽约的孙文和王宠惠见面,将孙的《中国问题的真正解决》英译发表。次年中国同盟会成立后,随即加入。年9月回国,不久辛亥革命爆发,被聘为上海都督陈其美的顾问。他还作为广东代表出席在南京召开的各省代表会议,被选为副议长。年1月,在南京临时*府中,被任命为外交总长。3月,袁成为临时大总统,唐绍仪组织内阁后,转为司法总长。不久,由于唐与袁对立辞职,也辞职。之后,他一方面担任孙创立的铁路总公司顾问等,另一方面担任复旦大学副校长,努力研究宪法。年,袁以称帝为目标,邀请他支持,遭拒绝。袁死后,前往北京。年就任法律编纂会会长,年历任大理院院长、北京法官刑法委员会会长、法理委员会会长。年10月,与施肇基、顾维钧作为北京*府全权代表出席华盛顿会议。回国后的同年12月,在梁士诒内阁被任命为司法总长。第二年5月,与胡适等人发表《我们的*治主张》,阐述宪制上公开*府(“好人*府”)有计划的*治必要性。同年9月,在直隶派吴佩孚支持下署理国务院总理。直隶派内,“津保派”曹锟和“洛派”吴佩孚对立激烈,他受到津保派阻挠。11月发生了财*总长罗文干根据总统黎元洪的命令被逮捕的事件,王内阁在短时间内陷入崩溃。此后,年,在丹麦就任常设国际司法法院法官。年在孙宝琦内阁担任司法总长,第二年就任修订法律馆总裁。之后,随着中国国民*北伐时机高涨,转向国民*方面,当选为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直到第五届)。年就任国民*府首任司法院院长。第二年,被国际联盟再次选为常设国际司法法院法官,在国内于11月还兼任内外债整理委员会委员长。年奉蒋之命,主导中华民国训*时期约法制定。由于国民*内蒋和胡汉民等人对立加剧,他小心回避,专心担任常设国际司法法院法官职务。年辞去该法官职务。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的年3月,就任国民*府外交部长。卢沟桥事件发生后不久,就善后措施与日高信六郎参事官进行和谈。八一三事变爆发后,他率领的外交部发表声明,放弃此前被揶揄为“不抵抗*策”的对日宥和*策,转为抗日。到年4月为止,他担任抗日战争时期外交掌舵人。之后,出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年11月跟随蒋出席开罗会谈。年,作为国民*代表出席在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宪章制定会议。年,当选中央研究院院士,同年6月,再次出任司法院院长。第二年,随着国民*在国共内战中败北,他经由香港逃到台湾。年3月15日在台北病逝,享年77岁。著作有《宪法评议》《宪法危言》《比较宪法》《中国宪法平议》《国民*府中华民国刑法》《困学斋文存》。
11.余棨昌~,浙江省绍兴府绍兴县人,字戟门。年毕业于日本帝国大学,获得法学士学位。回国后,被任命为户部主事。中华民国成立后,历任法制局参事、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司法官训练处处长兼法典编纂委员会顾问、大理院庭长兼推事、司法讲习所所长、修定法律馆顾问。年2月,就任大理院院长兼司法惩戒委员长。年,调任修定法律馆总裁。北京*府崩溃后,担任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教授等。著作有《民法亲属编》《实用司法令辑要》等。
12.王正廷~,浙江省宁波府奉化县人,字儒堂。出生于基督教牧师家庭,年幼受洗,10岁在上海的中英学校学习英文。年,以二等(预科)进入天津北洋西学堂,后升至头等(本科)。之后在中英书院和湖南长沙明德学堂担任英文科主任。年,应中华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邀请,赴日留学,参与中华基督教青年教会分会的创办准备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年,在教会支持下留美,先后在密歇根大学、耶鲁大学学习法律。年毕业后在耶鲁大学研究院呆了一段时间,专攻国际公法。年夏回国后不久,武昌起义爆发,前往湖北,在湖北都督府被任命为外交副司长(后来晋升为司长),负责外交事务。同年12月南北和平谈判中,担任南方代表伍廷芳的参赞辅佐。年1月,被临时参议院选为浙江省代表,进而当选为副议长。同年3月,袁成为临时大总统,唐绍仪成为内阁总理后,被任命为工商部次长。6月,由于唐被迫辞职,他反对,离开上海,成为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总干事。还与张伯苓等人创办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年,从国民*当选为参议院议员,进而副议长。3月宋教仁被暗杀后,从事反袁活动,但随着二次革命败北,逃到南方。袁死后孙文发起护法运动,予以支持。年8月,被任命为广州非常国会副议长。9月,护法**府成立后,担任外交次长(暂行署理外交总长)。在年巴黎和会上,作为护法**府代表,与北京*府代表陆征祥、顾维钧等参加。凡尔赛条约规定日本将接管德国在山东半岛的旧权益,他在代表中特别提出反对主张。由于五四运动等国内形势,代表团拒绝签署凡尔赛条约。回国后,由于护法**府内发生对立,被迫下野。年被任命为中国大学校长。同年5月,被任命为丹麦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年3月,被北京*府任命为鲁案督办,负责与日本就山东半岛悬案进行谈判。11月,在汪大燮内阁被任命为署理外交总长。从12月到次年1月,担任代理国务总理。从同年3月开始,被北京*府委托中苏谈判事务,至年3月为止,致力于解决悬案。该努力因后任顾维钧于同年5月签署中苏协定,恢复邦交而取得成果。之后,他还在北京*府任过外交总长和财务总长等职。年,转向国民*府,被任命为国民*府外交委员会委员。6月,被任命为外交部长兼国民*中央*治会议委员。因为济南事件的事后处理,又开始与日本谈判。谈判极其困难,而且被普通国民认为是对日本妥协,反对强烈。同年12月在南京的示威中,甚至发生他的南京住宅被破坏事件。最终,年3月28日签订协定。在外交部长期间,他针对帝国主义各国展开条约修订运动,要求修改关税条件和取消领事裁判权等。完全实现,将交给继任的外交部长们。他在关税条件修改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着手与日本谈判。但是有蒋的“安内攘外”路线,未能摆出强硬姿态。同月28日,受到因事变而愤怒的南京和上海学生示威者的殴打受伤,不久辞去外交部长一职。同年12月,入选中国国民*第4届中央执行委员(5、6届也当选)。此后,从年8月到年9月,担任驻美大使。此后从*界引退,抗日战争结束后,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全国体育协进会理事长、交通银行董事、菲律宾交通银行董事长、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等职。晚年移居香港。年5月21日在香港去世,78岁。
13.姚震~,安徽省池州府贵池县人,字次之。清末留学日本,毕业于早稻田大学,获得法学士学位。回国后成为法科进士,历任法部员外郎、大理院推事。中华民国成立后的年,作为新法典编纂会调查员参加法典编纂工作。还被任命为大理院第一庭庭长。同年冬成为司法会议会员。翌年夏,兼任总统府*事法律顾问、甄拔司法人员会审议员。年11月,成为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袁死后他属于安徽派,年夏,兼任高等捕获审检厅首席评事。同年秋晋升为大理院院长兼高等捕获审查厅厅长。年安徽派在安直战争中败北后,他被直隶派作为安徽派十巨头之一发布逮捕令,与徐树铮等一起逃进日本公使馆。年,成为段的秘书长,段复权后的年12月被任命为临时法制院院长。年6月,被任命为潘复内阁司法总长,翌年2月转为大理院长。他是北京*府最后的大理院长。同年6月北京*府垮台后,由于国民*府发布了对他的逮捕令,他逃进天津的日本租界。之后没有回归*界,于年8月27日去世,52岁。
14.张耀曾~,云南省大理府太和县人,字镕西,白族。从公立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毕业后去日本留学。经过第一高等学校,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在此期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加《云南》杂志创刊。辛亥革命爆发后,在学业中途回国。作为革命派云南代表参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起草。临时参议院一成立,就被任命为议员兼法制委员长。年加入国民*。年成为国会众议院议员,后来成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在同年的二次革命中,革命派败给袁,他继续在民宪*等处活动,但国会将于11月停会。随后流亡日本,复读东京帝国大学,并在此期间加入欧事研究会。年毕业,回国后成为北京大学法科教授。袁即位皇帝后,他在护国战争中加入反袁的护国*,担任*务院秘书和云南都督府参议。年6月至8月,被任命为段内阁司法总长,被认为是李根源等*学派组成人员。第二年5月李经羲内阁成立之际被任命为司法总长,但没有就任。10月回归北京大学。年8月,在唐绍仪临时内阁担任署理司法总长。年赴欧洲考察司法制度,回国后担任法律讨论会会长,上海中国公学社会科学院法律系主任兼教授。第二年10月成为*郛内阁司法总长,1个月多后辞职。之后留在上海当律师,也担任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还担任新中国建设学会常务理事等。年8月,成为国防参议会参议,次年6月国民参*会参*员。同年去世,享年54岁。著作有《考察司法记》《各国驻华领事裁判权志要》《民法讲义》《知非集》《大理张氏诗文存遗》等。
15.罗文干~,广东省广州府番禺县人,字钧任。年留学英国,在牛津大学专攻法学,获得法学士学位。毕业后取得事务律师资格,从事业务。年回国,就任广东审判厅厅长。年成为法学科进士。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后,被任命为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不久调任广东高等检察厅厅长。同年8月,25岁就任北京*府首任总检察厅厅长。年11月,反对袁即位皇帝,参加支持护国战争的讨袁运动。年6月袁死后,回到北京复职。被任命为王宠惠担任总裁的修订法律馆副总裁。这时,他和王一起从事刑法典修改事业,并加深了友谊。年1月,罗前往欧洲,在英国取得出庭律师资格。次年8月,王宠惠出任大理院院长后,被任命为副院长。年10月,成为华盛顿会议代表团顾问。同年12月在梁士诒内阁担任司法部次长兼大理院院长。第二年4月担任临时代理总长。9月,王组成内阁后,被起用为财*总长。但是同年11月,发生了对奥地利契约事件(罗文干事件)。这件事是作为财*总长的他负责年签订战舰购买契约的后处理结果发生的。关于在对德奥宣战中搁置的该契约,奥地利强烈要求履行,他以恢复邦交为机会妥协。然而就此过程,国会众议院议长吴景濂谴责他有来自奥地利的受贿行为。总统黎元洪独断地将罗逮捕关押。王宠惠内阁陷崩溃境地,对黎发布不遵循正规司法程序逮捕罗文干的命令表示谴责。黎也后悔想释放他,但他拒绝,要求在法庭上表明自己的立场。年7月,被判无罪予以释放。但是,司法总长程克对此不服,提出上诉,因此再次被关押。对于这次行动,全国司法界激昂,修订馆馆长江庸提出抗议辞职。第二年春上诉被驳回,罗文干事件终于了结。之后,他在北京开业做律师。年7月,在杜锡硅临时内阁任署理司法总长,从第二年1月开始在顾维钧临时内阁正式担任司法总长。年2月,被任命为北京*府最后一任外交总长,接替王荫泰。在北京*府垮台后的同年12月,接受易帜的张学良聘任,担任东北边防*长官公署顾问。年12月,被任命为司法行*部部长,不久兼任行*院北平*务委员会委员。第二年1月,兼任外交部长,负责一二八事变后的对日谈判,甚至开始签署上海停战协定。但是,国内舆论对该协定的反对非常激烈,对他的批评也很严厉。负责签名的外交次长郭泰祺也被罢免,调任驻英公使。其实他并不是具有亲日思想,实际上采取的态度是在寻求国际联盟调停的同时,对日本侵略中国大力批判。特别是强烈反对年塘沽协定的签订,认为无法达成而提出辞职(但没有被许可)。他还反对日苏之间关于东清铁路(中东铁路)联合经营出售的谈判,通过驻苏大使颜惠庆反复向苏提出抗议。同年12月,他受不了蒋对日妥协的外交态度,辞去外交部长一职。第二年10月,也辞去司法行*部长,事实上从*界引退。以后担任西北联合大学教授、国民参*会参*员。年10月16日在广东省乐昌病逝,享年54岁。
16.周鲠生~,湖南省长沙府长沙县人,原名周览。出生于塾师家庭。年进入谭延闿创立的湖南省立第一小学就读。因为成绩优秀,年去日本留学,在早稻田大学学习*治经济。在留学期间加入中国同盟会。回国后为革命派从事言论活动,于中华民国成立后的年1月,在谭延闿在汉口创刊的《民国日报》中与李剑农一起被任命为编辑。在二次革命中,作为革命派的言论机关被北京*府镇压关闭,他从上海逃到国外。先去英国,在爱丁堡大学学习*治经济,取得硕士学位。随后前往法国,在巴黎大学学习法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留学中五四运动爆发后,参加留学生示威。年回国,进入商务印书馆任编辑。第二年,应蔡元培邀请,就任北京大学*治系教授。在此期间,除教学之外,专心于国际法和外交史研究。从年末开始,参加不平等条约修改运动,出版《不平等条约十讲》等书。年2月赴广州从事广东大学改组为中山大学。次年3月,在南京的东南大学(后国立中央大学的一部分)担任教授和*治系主任。之后被国民*府聘为制宪事务,但反对蒋的*治姿态,几个月后辞职。年9月,被武汉大学聘为教授。在武汉大学致力于国际法、外交史研究,发行《国际法大纲》《近代欧洲外交史》等著作,在《东方杂志》等相继发表论文。年九一八事变爆发,第二年10月,国际联盟派遣的李顿调查团公布报告书,他发表了《东省事件与国际联盟》的论文。其中,他以便利英国、法国等强国的方式总结了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向对日本无能为力的国际联盟记述了中国国民失望的意旨,严厉批判了调查团。第二年发表《关于所谓满洲国的承认问题》论文。年1月为武汉大学法科研究所主任,10月成为该大学法律系主任。第二年,兼任该大学教务长。从年开始,他连续几年赴美国进行研究。年4月,作为中国代表团顾问参加了创立联合国的旧金山会议。同年夏回国,被任命为武汉大学校长。国共内战即将爆发,他对此表示反对,对反内战的学生运动表示同情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仍保留他的武汉大学校长。还被任命为中南**委员会委员兼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之后担任外交部顾问、外交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代表(第1~3届)、第3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年加入我*。年4月20日在北京市病逝,享年82岁。
17.王世杰~,湖北省武昌府崇阳县人,字雪艇。清末从南路高等小学、湖北优级师范考入省立天津北洋大学。武昌起义爆发后返回武昌,被任命为革命派的都督府秘书。年留英,进入伦敦大学*治经济学院(伦敦经济学院)。年毕业获得*治经济学士学位。接着前往法国巴黎大学,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他在国立北京大学担任教官,在此同时,创刊《现代评论》周刊。年6月,被任命为国民*府法制局局长。同年12月,调任湖北省*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第二年10月,在丹麦被任命为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11月,被任命为立法院立法委员。年3月成为国立武汉大学校长。年12月,当选为中国国民*第四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年4月,被提为国民*府教育部部长。年6月,成为国立中央研究院第一届评议员,同年11月当选为国民*第五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年1月,卸任教育部长,出任*事委员会参事室主任,同时担任*治部指导委员。同年6月还被任命为国民参*会秘书长(到年9月为止)。翌年11月,被任命为国民*中央宣传部部长,从事抗日宣传,一直到年12月为止。从年到年,还兼任中央设计局秘书长。年4月被任命为三民主义青年团第一期中央监察会监察,翌年11月再次担任中央宣传部部长。年5月,再次当选为第六届国民*中央监察委员,同年7月,被任命为外交部长。次月,他陪同宋子文访苏,签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回国后,在重庆从事与我*的双十协定谈判。作为代表团团长出席年7月的巴黎和会,在第二届、第三届联合国大会上都担任首席代表。他还在制宪国民大会和行宪国民大会中担任代表,年3月成为第一届中央研究院院士。同年12月,离任外交部长,由吴铁城继任。蒋逃到台湾后,追随,年3月被任命为总统府秘书长。年10月,成为第7届国民*中央评议委员(第8届~第12届连续就任),年7月,被任命为行*院*务委员。在联合国大会上也担任过几次代表。年4月被任命为中央研究院院长。在此期间,还兼任国立故宫和中央博物院两院联合理事会常务理事、国立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推进)委员会常务委员等。年4月辞去院长职务,转任总统府资*。年4月21日在台北市病逝,90岁。著作有《比较宪法》《中国奴婢制度史》,主编《故宫名画三百种》《艺苑遗珍》。
18.谢冠生~,浙江省绍兴府嵊县人,名为寿昌,以字闻名。浙江第一中学、徐汇中学毕业后,年进入商务印书馆,参加《辞源》和《中国地名大辞典》的编辑工作。之后在震旦大学法科学习,年毕业后在法国留学。在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学习,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震旦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公学、法*大学历任教授。年冬,国民革命*北伐到达武汉,被聘为外交部秘书。南京成立国民*府后,继续留在外交部,历任秘书和条约委员会委员。还担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兼法学院院长。年4月,转为司法院参事处参事。年10月,成为司法行*部*务次长,年3月担任司法院秘书处秘书长。抗日战争爆发后的年8月,晋升为司法行*部部长,之后到年12月为止,长期任该职,从事司法官员任用等事业。年5月,当选为中国国民*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年4月,还兼任行*院*务委员。司法行*部长离任后,转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兼司法院秘书长。国共内战国民*战败后,逃到台湾。年5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副院长,年6月晋升为司法院院长。年12月22日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4岁。著作有《中华民国宪法概论》(英文)《法理学大纲》《罗马法大纲》《中国法制史》(法语)《苏联与国际法》(英文)。
19.梅汝璈~,江西省南昌府人,字亚轩。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后,去美国留学,年,斯坦福大学毕业(文学士)。年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年回国后,曾任南开大学、武汉大学教授,行*院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部长王世杰助手,之后历任内*部参事、立法委员等国民*要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东京审判中作为中华民国的代表法官,虽没有在本国法律界人士的经验,但由国民**府派遣。梅强烈反对威廉·韦伯审判长规定的美英中席次,指出应按照日本投降顺序,最终得到韦伯审判长旁边的位子。他坚定将战犯绳之以法,后来开庭前后的日记作为(后来大部分散失)《东京大审判》出版,其中“这28人几乎全部给中国带来损害”(5月2日)、指出这些人“提倡民族优越主义荒谬的理论,*害国民,威逼国民,吞并中国,席卷亚洲,企图征服世界”(5月4日)。他对起诉天皇也表现出非常强烈的热情,“我怎么也不认为天皇对日本的侵略战争没有任何责任”,“即使在法官们个人层面的对话中,也经常被讨论,大多数人持有和我相同的看法”(4月8日),免责决定后,他写道:“由于*治原因而免于起诉,但将来会有再次被起诉的一天吧。”(5月7日)东京审判结束后,就任司法行*部部长,后帮助我*开展工作。被监察院怀疑,被驱逐出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国务院特别顾问,后来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治协商会议代表等。温格时遭到批判,年在北京去世。
20.徐道邻~,出生于日本东京,其父徐树铮当时在陆*士官学校留学。一家于年回国,通过家教接受古典教育。昆曲是家人共同爱好,徐善吹竹笛。后去德国,在海德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日内瓦大学学习。年,开始在柏林大学研究生院学习法学。同班同学斯特凡·库特纳和赫尔穆特·威廉给他介绍了后来成为妻子的芭芭拉·舒哈德。年研究生毕业。论文标题是DasGeltungs-problemimVerfassungsrecht(宪法中的有效性问题)。年回国成为*府官员,任蒋私人秘书。第二年,邀请舒哈德到中国结婚。年,作为刚从苏留学12年回国的27岁小蒋的家庭教师,到宁波溪口镇任职。从年到年,作为驻意大利代理大使赴任罗马。年成为考试院部长。年,被任命为行*院*务处长。年11月,为了正式告发暗杀父亲徐树铮的冯玉祥,辞去官僚职务。在担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教授时(~45年),出版《唐法入门》。年至49年担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教授兼法学院长。年担任台湾省长官,年至年担任江苏省长官。年随妻子和三个孩子离开上海,移居美国。年,经由香港来到台湾。和第一任妻子芭芭拉在长期分居后于年离婚。年至年担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和罗马法。在台湾的叶妙暎成为第二任妻子,生一男一女。年至年担任台中的东海大学*治学系主任。在此期间出版了父亲徐树铮的传记。年,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移居美国,担任华盛顿大学的研究教师。该大学有以前的同事、朋友赫尔穆特·威廉和妹夫李方桂。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和密歇根州立大学工作后,年担任华盛顿大教职。晚年以宋代法律为中心进行研究。年12月24日在华盛顿州西雅图猝死,享年66岁。虽然通过职业生涯出版很多书,但都是德语和中文,没有翻译成英语,在美国的知名度不高。(王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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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潭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