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汀法院以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为引领,从审判职能、生态协作、司法服务等多面发力,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做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层级、多维度、多举措,为生态长汀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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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审判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年7月,被告人刘某等人在长汀县河田镇私自架设电网,猎捕野猪一只,违法所得元,并在过程中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5亩。经鉴定,受损的生态公益林生态修复费用元,野猪价值元。今年9月,长汀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判决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余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这起案件是长汀法院判决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是长汀法院审理生态环境类案件一直以来秉持的原则。长汀曾是全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份之一,居全省之首。长汀人经过几代努力,创造了水土流失治理的“长汀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水土流失治理及生态建设的典范。长汀法院也在其中扎实履职审判,践行了独特的生态司法举措。让昔日的荒山变青山,长汀法院在全国首创补种复绿修复模式,判令被告人缴交生态恢复资金,承担更新造林等劳动管护责任,实现惩罚、教育、修复“一判三赢”。
打造“1+N”模式违法者“变身”守护者
年,长汀法院创设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督促”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并且在这一机制上进行拓展延伸,进一步形成以涉林修复“复绿补种”、水生态修复“河长制保责监督”和电子垃圾污染“综合施策修复”等林、水、土资源为要素的生态司法“1+N”模式。
长汀法院在年审理的一起有关非法采砂的案件,就是实施“河长制保责监督”修复模式典型的代表之一。当时的被告人邓某,擅自在汀江河道非法采砂,总数量达到八个多立方,价值十多万元。
将被告人的承诺制作成监督卡,作为判决书的附件,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这也是长汀法院在全国的首创。
延伸司法服务扩大生态司法影响
近年来,长汀法院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修复受损林地1多亩,开展涉生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35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0万元,并多次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开在乡村、林区。很多涉生态的矛盾纠纷往往未到“打官司”的程度,长汀法院通过靠前化解纠纷,织密司法服务网,截至目前已在各乡镇成立生态司法服务点18个,聘请林业调解员、司法调解员担任生态司法联络员,化解生态矛盾纠纷65件。
拓宽宣传协作全力守护汀州生态
年以来,龙岩市出台了多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就包括了针对长汀县的两部条例:《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及《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为推动跨地区协作,长汀法院牵头联合武平、连城、上杭、永定等五地法院共同签署框架协议,探索生态司法市域治理新方式。
长汀法院还在年建设了长汀县水土保持科教园生态司法宣教基地,通过陈列展板,让群众直观的了解司法为生态护航的工作情况;全景展示历年来的生态环境相关典型案例;并在科教园内建立法官生态林,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让树木植于土,生态理念植于心。年以来,长汀法院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案件件,其中审结生态刑事案件80件、生态民事案件46件、生态行*案件件(含非诉行*执行件)。年,“三三”工作机制被载入中组部编选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生态文明建设》案例之一。年,长汀法院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河道巡护方式先后获评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项工作机制”以及“十大生态修复方式”;重点打造的生态司法宣教基地成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宣教基地”之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汀法院将继续切实履行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职责,主动融入长汀生态文明建设,运用生态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长汀经验”升级版,为长汀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ND
供稿:长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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