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汀检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近日,由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碰瓷”诈骗案有了结果。被告人邱某亮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年5月31日下午3时许,邱某亮在长汀县城区县消防大队附近一边走路一边用手机打电话时被迎面而来小汽车的后视镜轻轻刮蹭一下手臂,驾驶员发现后立即下车询问是否受伤,邱某亮说“受伤了手会痛”,经与车主协商,邱某亮获得了元的误工费和元的药品。邱某亮没想到这轻松“一碰”就得到不少的赔偿,这使他大喜过望,心想这钱还是挺好赚的,于是萌生出借碰瓷获利的想法。说干说干,当晚7时许,邱某亮装作边走路边打电话,瞅准机会故意靠近正在缓慢行驶的的一辆小车进行“碰瓷”,以受伤为由向驾驶员索得元医药费“赔偿”。从5月31日至6月4日,邱某亮连续在长汀县城区的小学、超市旁、交通路口等多处人流量大的地点,以故意用手臂撞击行驶中的小汽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驾驶员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财物,5天之内“碰瓷”12辆小车,均以因事故受伤为由向驾驶员“索赔”医药费、误工费,共诈骗被害人元,包括现金人民币元和价值元的药品。仅6月3日一天,邱某亮竟然一天之内连续“碰瓷”5辆小车,最少一次得到“赔偿”元,最高一次得到“赔偿”元。6月5日,当邱某亮正要故伎重演时,由于此前被索要“赔偿费”的驾驶员的举报,邱某亮被传唤到长汀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邱某亮只好如实交代了自己借“碰瓷”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