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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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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刑事案件,以被告人俞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俞某某退出透支的本金,发还给发卡银行。
一审经审理查明
至公安机关立案时
俞某某尚欠工行透支本金人民币24.8万余元、邮储银行透支本金人民币9.6万余元,俞某某到案后至今未向两家银行归还分文透支本金。
长汀法院另查明
年间
被告人俞某某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本院,涉民间借贷案件30余件,累计负债金额达余万元,债权人陆续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汀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俞某某以非法占有有为目的,明知尚欠巨额债务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仍然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34.5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俞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信用卡因其可透支性及交易便捷性的特点,已成为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但这种时尚的消费方式同时也隐藏着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在享受银行、信贷机构以及网络平台提供的便捷消费方式的同时,一定要珍爱个人征信记录,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合理适度透支,避免出现“刷卡一时爽、还款愁断肠”的局面。
内容来源:长汀县人民法院
图文编辑:小编慕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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