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年第10期)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查找,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查找车辆的信息
二、悬赏金额:元/辆。
三、悬赏条件:提供上述被执行人车辆下落线索,并被我院成功扣押的,举报人可获得上述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保密。
四、举报
1.综合组联系人员(小王):-。
2.强制执行组人员(小李):。
五、接受举报时间:
1.上午:7∶30时—12∶00时。
2.下午:3∶00时—6∶00时。
3.法定节假日不接受举报。
本公告即为责令交出车辆通知,请上述被执行人于本公告发布后,向本院自觉交出车辆,或向本院说明不能交出车辆的原因。拒不交出车辆又不说明原因的,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供稿:方慧娟-
-编辑:*颖娴-
-审核:严真-
长汀县人民法院
正德明法精勤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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